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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此举意在何为?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此举意在何为?

作者: 教育家头条 | 来源:发表于2020-06-22 15:48 被阅读0次

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作为教培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共有十一条,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其中还特别明确了机构收、退费要求及违约责任详细规定。

《培训合同(示范本)》一出,各方校长持不同看法。

有的校长觉得这是一种互相保护,既保护了家长,也保护了机构,也会减少家长无理闹退费的情况。

还有的校长觉得规范化文本,会更大程度规范市场,让那些“投机倒把”的机构淘汰出局。

但也有不少校长觉得机构和家长签订合同是双方自己的事情,如此将所有内容都框死了,反倒不好。

那这份《培训合同(示范本)》对我们教培机构到底有哪些影响呢?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接下来我就结合《培训合同(示范本)》中的重要条款给大家做一个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影响:

1. 收费要更加正规,原先的收据将不能作为家长的信任凭证,提供正规发票也将增加机构的税收成本。

2. 收费不超过3个月将影响长线班的招生,增加续费频率,提高生源流失的几率。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对课时总量的限制也是对一次性收费额度的限制。

对策:

1. 可以适当减学费或赠课时与家长协商争取少开或不开发票。

2. 针对一次性收费不超过3个月,我们可以这样操作。

① 可通过“缴+送”的形式:缴纳三个月学费,赠送七个月课程。

例如:报名三个月XX课程强化班,赠送七个月普通班。折算下来还是上十个月的全年班。再比如报名1对1,赠送大班。

② 套餐形式:学校课程全部捆绑销售。

例如:美术+舞蹈(动静全能成长班),英语+语文(语言拓展能力班)……每个课程收取3个月学费,两个课程6个月。相当于客单价还是维持半年收费模式。

③ 联报政策: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预定下学期的优惠政策,按照分期缴纳学费逐步返还押金的模式。

例如:假设家长联报3期课程,分3次缴费,第一期不打折,第二期打8折,第三期打7折。报第一期时缴押金1000元,报第二期时退押金500元,报第三期时再退押金500元。需要事与家长补充签订《课程联报协议》,如果家长不按照协议约定放弃联报,则押金不退。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上课时间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影响:公开透明并接受监督,将完全暴露机构的实际资质并在课程定价上受到一定的约束。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影响最大。

对策:积极申办办学许可证,或找有证的机构进行挂靠。收费项目上尽量完善,收费标准上给自己留足调价空间。

(九)甲方应当依法保护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方及学员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以其它不正当的方式使用乙方及学员个人隐私信息。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及学员的姓名、肖像、影像用于商业用途。

影响:异业合作常用的生源信息互换将被禁止。机构的广告宣传、成功案例等使用学员姓名、肖像、影像等需征得学员同意。

对策:严格保护学员及家长的隐私,若涉及商业用途的学员隐私信息事先征求同意。

(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

影响:机构停办或转让时,剩余培训服务的转让需经过家长和学生的同意,否则将直接面临退费。

对策:想方设法让家长同意转让。比如找资质更好的机构接盘,保证原有课程和老师不变,适当给予补偿。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对培训过程以及培训人员的从业背景和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乙方可以通过公开课、学习报告等适当方式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监督。

影响:进一步要求学校信息公开透明,公开课、试听课、学习报告、家长会等售前和售后服务将成为常态。

对策:与其等着家长来提要求,还不如主动出击。把公开课、试听课、家长会等包装打造成机构的引流产品和增值服务项目。

(三)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培训费用。

影响:机构催缴学费将有更有力的依据。

对策:遇到家长拖欠学费,屡次催促仍不缴纳的情况,可以亮出此条款。

(四)乙方及学员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得妨碍其他学员的正常学习活动。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培训场所的各种安全规定,不从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行为。培训期间如因乙方或学员的原因造成甲方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影响:有利于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以及对机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

对策:完善机构各项制度,向家长和学员宣讲后让他们签字确认后家校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所、教师等培训条件的,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培训方式或培训教师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

影响:机构后期做任何与合同有关的约定的更改,均会受家长的限制,处理不好容易引发退费风险。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培训方式和培训教师的更改。

对策:机构所有更改都需提前公示,并先与内部的家长领袖沟通好,让其协助沟通其他家长,避免出现扯皮事件。同时,所有更改都需要从为学生学习好的角度出发,多用“教学升级”、“教学迭代”等字眼,来说服家长。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给家长一些补偿性的、绑定性的优惠,来降低退费。

此外,加强机构教师稳定性的管理,比如设计沉没成本的工资体系,或者发放分红,或者学科项目合伙制等。若迫不得已出现教师流失,导致更换教师,也要尽量找更优秀的教师,至少要包装出更优秀的教师来接手班级。

(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办学许可证过期,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

影响:规范办学成为常态,没有任何侥幸心理。若对手恶意诋毁、恶意造谣规范办学相关内容,会更机构带来致命的影响。

对策:遵循相关政策,坚决规范办学,不报任何侥幸心理。所有规范办学相关内容,全部公开、透明,时时对接给家长。面对对手恶意诋毁,绝不姑息,直接发送律师函,进行正面阻击。

(三)甲方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培训合同的订立以及课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本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甲方所提供服务与上述相关说明和允诺不相符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 ]%金额的违约金。

影响:机构的任何一张传单、广告,都有可能会埋雷。

对策:杜绝夸大营销,就算为了获取招生,也要对任何一条宣传语进行斟酌斟酌再斟酌,确保不埋下隐患。

(五)因甲方违约,双方就退费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于 (≤20)个工作日内将各项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 ]%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影响:若资金不充裕,或退费程序问题,而出现超期退费,机构会额外承担一笔逾期金。同时,还可能会出现家长上门闹的情况。

对策:机构设立一笔充裕的备用金,(至少是现有课时费用的XX%),以备不时之需。同时,经测算后,设计出一套标准的退费流程。若后期,因某位员工操作不当,而导致退费超期,由员工承担相应的逾期金。

(六)乙方逾期未支付培训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或中止培训服务,乙方需支付实际已培训天数的课时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 ]%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影响:能够帮助机构进行催单。教务老师再做续费催单时,可以以此规定来促进家长尽快续交费用。但在操作过程,要把握好度,避免操之过度而适得其反。

(八)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当家长、学生因自身原因而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时,机构可以有权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掉无理退费。

(九)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或协商结算)培训费用。

影响:帮机构规避不可抗拒的风险。比如此次新冠疫情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总的来说,本次《培训合同(示范本)》,是教育部和市场监管局站在家校双方的立场,对整个培训市场合同乱象进行的一个规范。其目的是保护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责任、规避漏洞与风险,也尽力做到了公平公正。在我看来是利大于弊的,因为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规范难成规模,这将促使整个行业更加健康良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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