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之前有写过一篇关于阿里受性侵女员工的事件的感想,“阿里这次员工受侵事件,到底是偶然呢,还是偶然吧”,时隔也有差不多4个月了,作为我们这么多的吃瓜群众,说实话,也就当时有些感慨,有些愤懑,有些无可奈何,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也就不了了之了,所以,网络的力量很大,但哪怕再大的瓜,来得快,去的也快,几乎没有什么持续性,又会被后面的西瓜呀,东瓜呀代替了,可是作为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痛,哪怕到现在,其实根本还没有完结,还没有结果,但最近笔者略微关注了下,发现这位女员工,已经被阿里开除了。
开除的理由是说当事人违反了《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中的“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这是官方的,或者说作为这个互联网巨头公司场面上的开除理由,而对于这样的开除,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员工的责任,但,事实真的如此么?
就当事人本人而言,首先,她所做的所有的事情,包括在阿里食堂拉横幅维权,在阿里内网发文,包括向领导反馈问题,都是内部的事情,而,这么做的原因更多的是在自己向公司领导反馈问题后,长期得不到回馈,得不到解决办法,才不得不做的事情,这完全是公司的不作为,或者说不知如何作为,而一个字,拖着导致的后果,至于这些图片,这些内网的文章,被泄露到外,不是其本人能够控制和避免的。而且,就算事情发生以后,当事人也从来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去披露这些未经审判的事实。
退一万步讲,就事件本身的真实情况还没有完全定性,公司又以什么来判断是谣言,是不当事实,又如何能证明是不当言论呢,难道说,公司说不当就不当了么,公司要开除一名员工,就可以找各种自以为是的理由来开除了么?
就笔者所知,案件当事人,或者说是嫌疑人,一个被公安机关处以最高行政处罚,一个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起诉,司法机关的处理证明该事件的受害者反馈的问题并非“虚构”的事实。那么阿里公司又何以以虚假事实来开除呢?
况且,导致问题的发酵,造成的恶劣影响,是事件本身的罪恶行径,再加上阿里领导的不作为,拖着,没有勇气去承认,承担这样的结果而产生的,那为什么又要加注到本身已经伤痕累累的受害嫌疑者身上呢,现在看来,这位受害嫌疑女士,不仅要对过去的还未结束的案件继续维权,还要再加上这个公司开除的维权了,笔者感觉,难上加难哦。
当然,这个事件在发生以后,也陆续听到什么反转又反转了,就我们这些吃瓜群众而言,真的是无从去分辨真假,可就这次事件来看,这位受害嫌疑女士,完完全全的可以说是弱势群体的一员,个人与阿里这样的巨头公司,无论从哪方面看,是完全不对等的,虽然我们不能因为其弱势而罔顾事实的去有所照顾,可也不能因为其弱势,其没有能力,而丧失了维权,申诉的权利,这种权利,有的时候可能更多的需要社会,需要相关机关去协助,去搜集相关信息,从而让正义可以得到伸张,让罪恶得到处罚,更让那些企图包庇,企图掩盖事实,罪恶的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不知道结果会怎样,也许笔者也未必会一直关注这个事件,但最后想以本次事件的受害嫌疑当事人的话,来表达那么一些失望,希望吧。“有第一个就可能有第二个、第三个……我不知道未来,还会有多少可笑荒唐的人和事,面对这种种伤害,我决定不再沉默,勇敢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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