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发表于2017-07-07
人之初,性本善,我相信这句话,但经过社会的熏染之后,人还善不善就很难说了,所以法律的存在很有必要。
法律是一把剑,存放于某个角落,作为对恶人的一种震摄。必要时,我们可以召唤它,拔剑出鞘,用以对抗恶人。但恶人也会这么做,所以我们必须学点儿剑术,才能更好地对抗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相比于具体法,它的篇幅不长,其他法律和宪法冲突的,一律无效。
我国的宪法(2004年修正版)除序言外分为四章,分别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序言部分介绍了中国的革命史、发展史和一些立场性问题,比如“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总纲部分很重要,它论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如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十三条第一款:“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第十九条第五款:“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章介绍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三章介绍了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四章只有三条,陈述了我国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高中的时候就看过刑法,那时候看得很压抑,因为“刑”字在这部法律中出现的次数实在太多了。
刑(罚)是什么?按照刑法第三章第一节的介绍,它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是重典,要慎用,因此才有这么一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个条款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加上去的,同时废除了嫖宿幼女罪。
为什么要这么改呢?
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三年,最高可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五年。
所以在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一些犯罪分子,特别是有职权有关系的犯罪分子,会用各种偷奸耍滑的手段将罪名定至嫖宿幼女罪以逃避死刑等更严厉的处罚。
另一方面,这个罪名本身就是对受害幼女人格尊严的侮辱,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幼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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