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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列日大学会计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我国研究生培养法规概述!

比利时列日大学会计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我国研究生培养法规概述!

作者: 学威国际免联考MBA | 来源:发表于2019-07-19 16:15 被阅读0次

      比利时列日大学会计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我国研究生培养法规概述!

      广州学威国际商学院-比利时列日大学会计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研究生教育的改造和发展工作。先后颁布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1950年)、《1951年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1961年)、《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1963年)、《关于做好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197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几点意见》(1984年)、《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等。

      这些法规和文件的颁布与实施,有助于我们从历史的角度了解我国高等教育以及研究生培养的发展历程,同时清楚地感受我国研究生教育是怎样一步步走上稳步前进、制度化、正规化的发展道路。以下选取部分法规来说明这些文件和法规对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4.1.2.1《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

      广州学威国际商学院-比利时列日大学会计管理硕士教育中心:《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明确提出:“建立和健全研究生培养制度是我国自力更生地培养较高水平的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员的一项根本措施。”该草案还通过条例的形式在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习年限、招生培养工作、研究生教育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教育部1963年颁布的这项法规不仅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经验,而且进一步确立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为健全新中国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制度奠定了基础。

      4.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个学位条例,对我国学位等级、学术水平要求及组织机构作了具体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真正地与学位制度结合起来,从而使我国研究生教育开始走向制度化、正规化和现代化的道路。

      4.1.2.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高等教育的权利。相关条例包括,国家制定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有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各高等院校不能拒绝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4.1.2.4《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广州学威国际商学院-比利时列日大学会计管理硕士教育中心:面对21世纪全球人才竞争的趋势,我国政府向高等教育发出了建立世界一流大学的号召。通过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在面向21世纪的挑战中,要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点,并实施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的国内部分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以及建设高水平大学的“985工程”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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