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忍住,还是今晚一鼓作气看完了。很好看的一篇小说,虽然里面的很多观点我不能苟同。但是置身于那个年代,那个环境,想来也是无可厚非的。
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被眼前的六便士多吸引所迷惑,不知道自己终其一生到底想要什么,想要追求什么或者想要得到什么,偶尔会抬头仰望一下那轮明月,却也始终只是仰望一下。稍微好一点的人也许会抬腿跑两步,可是没有多远,头顶的月亮却又躲进了阴云里,而那个抬腿跑步的要么被恐惧感支配,要么彻底放弃,安于现状,用平凡即是平安来安慰自己碌碌无为的一生。
看完这本书让我对作家这个职业有了新的认识。他们洞察人心的本事真是让我刮目相看。任何人任何阶级在他们的眼里都是透明的一样。作家的笔锋和画家的画笔是一样的,都是用来向这个世界表达自己内心的工具和方式。一个作家,或许他给读者展现了一个彻头彻尾的坏人要比展现一个谦谦君子更让他们快乐。人类都是有劣根性的,可是在文明社会,人们不得已才把这种低劣肮脏的心性藏在某个阴暗的角落里,而只有创作的时候,他们才乐意完完全全的展现出来,这种角色也满足了他们内心阴暗面的快感。而斯特里克兰德,正是毛姆的得意之作。我实在很讨厌这样一个人,在我眼里他就是一个十足的恶人,他不通人情,恩将仇报,毫无礼貌,甚至是女人为工具,将别人的尊严视如草芥……这一切的一切,拿到现在的人类文明中,他都是过街老鼠。可就是这样一个人,却做出了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一辈子想做不敢做的事。
作者的文笔和才学当真是数一数二,我真是斗胆评论了,连我一个艺术盲都被他绚丽的辞藻和发自内心的情感描述所打动,我愿意相信,他就是天才,他就是不被当时世界所认可的天才,他就是特立独行,鹤立鸡群的天才。他甘愿放弃自己锦衣玉食的幸福生活,去过一生清贫,风餐露宿的日子。可是他依然有能力让自己让别人信服,那才是他终其一生想要追寻的东西。他一辈子都不后悔。小说的最后,两个孩子的对比,我特别喜欢,我知道,那就是斯特里克兰德一生的写照。一个是他按部就班,平淡无味的前半生,而另一个,是他饱经风霜却又荡气回肠的峥嵘岁月。哪一个是他?我觉得哪一个都是他,因为一个是肉体,一个是灵魂。
满地都是六便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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