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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这5类文种,再别用混淆啦!

【公文写作】这5类文种,再别用混淆啦!

作者: 乔恩老师 | 来源:发表于2021-09-10 12:34 被阅读0次

    作者:乔恩(公众号:乔恩老师)

    公文要标准规范,首先是不要乱用混用文种。

    以下5类文种,最容易混淆,要仔细甄别,认真使用。

    通告和公告

    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什么是重要事项?一是权力机关的重要决策;二是国内外需要周知的事项,包括重大庆典礼仪活动等。所谓法定事项,是指根据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广泛告知的事项。

    严格意义上来说,企事业单位无权制发公告。

    如果一定要发布需要公众周知的事项,可以用通告。

    公告的发文机关级别较高,仅限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党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国家某些法定机关,比如税务局、海关、检察院、教育部等也有发布公告的权力。

    请示和函

    如果你单位有事情,需要和同一集团的平级单位进行协商,需要怎么行文?

    这个大家一定很清楚,用“函”。函是用得比较多的平行文,用于平级沟通。

    如果你单位有些事项需要审批,需要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文,请问怎么办?

    有人说用函,因为两者没有直接隶属关系。

    有人说用请示,毕竟有事情需要审批。

    大家去网上查,两种行文方式都有。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大家用“请示”行文。

    既表示尊重,又行使了请求批准的职能。

    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

    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首先,会议记录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文文种。

    第二,会议记录重在“记录”原始信息,会议纪要需要概括和整理。

    第三,会议记录只有信息参考价值,而会议纪要承担着凭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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