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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姐弟坠亡案法律分析

重庆姐弟坠亡案法律分析

作者: 小薛说法 | 来源:发表于2024-03-12 18:23 被阅读0次

    事件回顾(来源:重庆日报)
    被告人张波隐瞒已婚已育事实,与被告人叶诚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叶诚尘在得知张波婚育情况后,仍继续与张波交往。2020年2月,张波与妻子陈某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张某甲(被害人,殁年2岁)由陈某某抚养,儿子张某乙(被害人,殁年1岁)由张波抚养至6岁后归陈某某抚养,张波分期向陈某某支付80万元抚养费。叶诚尘知晓张波与陈某某离婚协议内容,仍将张某甲、张某乙视为其与张波结婚的障碍和以后共同生活的负担。为此,二人多次共谋杀死张某甲和张某乙,并决定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作案。之后,叶诚尘多次催促张波作案,以其家人因张波有孩子反对二人共同生活、不解决孩子问题就不见面和分手等为由,不断催促、威逼张波动手杀人,并给张波限定最后时限。为便于作案,张波遂诱骗陈某某将张某甲送至其家中。2020年11月2日下午,张波趁其母亲外出之机,将在15楼家中次卧室飘窗窗台玩耍的张某甲和张某乙的双腿抱住掀出窗外,致张某甲颅脑损伤死亡,张某乙颅脑及胸腹腔多脏器损伤造成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1月18日,最高院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了张波、叶诚尘死刑。1月3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张波、叶诚尘执行了死刑。

    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是争议焦点在于张波、叶诚尘二人的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即谁为主犯,谁为从犯。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此二人地位作用总体相当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波系直接凶手,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极为突出,罪责极为严重;叶诚尘对张波杀人犯意的形成、强化、坚定,对杀人行为的启动、推进、实施均起到至为重要的作用,亦系罪责极为严重的主犯。
    也就是说,本案是双主犯,不存在主从之分。
    那么什么是双主犯呢?
    在共同犯罪中,根据不同犯罪人所起的作用大小,可以分为主犯与从犯。主犯包括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和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其他主犯);从犯则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包括胁从犯、帮助犯等。在实务中,认定主从犯时,应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判断,如犯意的提起、参与犯罪的阶段和程度、组织分工、犯罪形态、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
    古语有云“造意者为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提出犯意者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更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
    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还应当看各主体在犯罪中的作用。
    《刑事审判参考》2010年第4集指出:
    首先,可以从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来分析其地位作用。
    (1)在犯罪预备阶段,通常包括提起犯意、选择犯罪对象、准备犯罪工具等环节,区分各被告人在这一阶段的具体作用,原则上以提起犯意者为主。
    (2)在实行阶段,关键看谁的行为对造结果所起作用相对较大。大体上,实施行为越主动的罪责越大,而有所节制的罪责相对较小。
    (3)在犯罪后续阶段,通常有毁灭、罪证、分赃等环节。分析各被告人在这一阶段的具体行为,对于区分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具有补充作用。特别是在无法准确区分各被告人的前两个阶段的作用时,区分各被告人在此阶段的作用大小,有利于准确适用刑罚。
    其次,区分各被告人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方面的差异,是确定各被告人罪责的重要依据。如果通过比较犯罪的具体作用,无法准确区分被告人罪责大小的,还应当考察各被告人自身情况、犯罪前后表现等因素来确定各被告人的罪责。
    另外《刑事审判参考》张甲、张乙强奸案[第790号]也指出:
    区分主从犯的一般原则在共同犯罪中,对各行为人区分主从犯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量刑问题,使各行为人受到的刑罚轻重与其所犯罪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因此,在审查共同犯罪案件时,对主从犯的区分应当遵循“尽量分、不强分”的原则。对于各行为人特别是实行犯的情况不相上下、作用相当、难分主从的,可以不区分主犯和从犯,均以主犯论处。
    在本案中,张波、叶诚尘对犯意提起一节相互推诿;手机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二人多次共谋杀人,张波连续两周主动联系并诱骗陈美霖将被害人雪雪(化名)送至其家中,其并非被动消极作案,且谁先提起犯意并不影响二人多次共谋杀人事实的认定。
    此外,叶诚尘左手腕有两条横形陈旧性划痕,但不能确定创口形成时间,张波、叶诚尘均提及叶此前有过两次割腕行为,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发当日叶诚尘有以割腕方式逼迫张波作案的行为。
    最高法查明,张波婚内出轨,隐瞒已婚已育事实与叶诚尘交往,为排除再婚障碍,与叶诚尘共同预谋、策划并直接实施杀害亲生子女行为,系致死二被害人的直接凶手,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极为突出,罪责极为严重。
    最高法查明,叶诚尘与张波共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杀死二被害人,其间多次催促张波作案,积极出谋划策,并以与张波分手等相威胁,还为张波限定作案最后时限。在张波犹豫是否同时杀死二被害人时,叶诚尘强调必须将二被害人同时杀死,以威胁手段坚定张波杀人犯意,以劝诱方式打消张波杀人顾虑,其对张波杀人犯意的形成、强化、坚定,对杀人行为的启动、推进、实施均起到至为重要的作用,亦系罪责极为严重的主犯。
    由此,本案中,对于谁能最初犯意提出者存在疑问,但是根据现有事实至少可以判定二人系共谋共同犯罪,叶诚尘系犯意推动者,张波系实施者,二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当。
    警钟长鸣
    此案的教训是极其惨痛的。叶、张二人败坏人伦,毫无人性,竟对年幼的小孩痛下杀手,令人发指。然而即便是再严厉的惩罚也无法挽回两个鲜活的生命,此二人的恶行给家属带来的伤害更是难以弥补。我们在此呼吁,每个人都能引以为戒,敬畏生命,尊重生命,遵纪守法。切莫以身试法,否则必将作茧自缚,必将粉身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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