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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30让罪恶彰显

20240630让罪恶彰显

作者: 谁是谁的伤处 | 来源:发表于2024-07-29 07:38 被阅读0次

    2024年6月30日。

    刷到一个挺让人无语的视频。某个罪犯多次因为故意伤害罪入狱,但据说在狱中表现良好,多次减刑,刑满释放后却再次犯下杀人罪行。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社会上开始出现罪犯也要有人权的舆论,姓名要隐藏、面目要打码,没有游街示众,没有明正典刑,而且减刑似乎特别容易,誓把“浪子回头金不换”执行到底。

    不是要带着有色眼镜看人,但既然犯了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一味对罪犯宽大和宥恕,就是对受害者的再次伤害,就是对法律的践踏和嘲笑。

    小时候有两件事印象特别深刻。一件是听说我两岁的时候,大伯带着去赶集,不小心把我弄丢了。幸好回来探亲的姑妈见到有人抱着我往外地走,便截了下来。那个人是同村的青年人,平日里好吃懒做,临时起意想把我卖给人贩子。于是家人、亲戚们把那个人揍得鼻青脸肿,还押着绕村子边走边公布他的罪恶行径,从此他再没有做犯罪的事,踏踏实实种地养家。另一件是暑假有个小孩跑到村里的小学偷东西,被当场抓获,绑在旗杆上,周边村里的人都来围观,他父亲来领人时,拿赶牛的鞭子狠狠抽打,听说那个小孩后来知耻后勇,发奋读书,有了不错的工作。也许对当时的他们来说,这样的惩罚很残酷、很羞辱,但在刚开始犯罪的时候就予以惩罚警戒,却能起到扼杀继续犯罪念头的作用。

    相反,现在因为对犯罪过于宽松,动辄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能让罪恶彰显在众人面前,文过饰非,姑息养奸,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凶残成性,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变本加厉,最后坠入深渊。在断送自己人生的同时,也给他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小思:对恶行,要防微杜渐、禁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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