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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内篇卷3养生主诗解2自然天生有死有生非哀非乐薪火相传

《庄子》内篇卷3养生主诗解2自然天生有死有生非哀非乐薪火相传

作者: 琴诗书画 | 来源:发表于2021-12-31 18:01 被阅读0次

    《庄子》内篇卷3养生主诗解2自然天生有死有生非哀非乐薪火相传

    题文诗:

    公文轩见,右师惊曰:是何人也?恶乎介足?

    天与一足,其人与欤?答曰天也,非人;

    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有与也.

    边野,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

    笼之.神虽旺,以为.老聃,

    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友?

    秦失曰然.弟子又问:然则吊焉,若此可乎?

    秦失曰然,始也以为,老聃弟子,如其人也,

    而今非也;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

    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所以会,

    之必有不,蕲言而言,蕲哭而哭;遁天,

    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虚情假意,

    不得不刑.适来世上,夫子时也;适去之时,

    夫子顺也.安时处顺,之与,不能入也,

    古者谓是,帝之.自然而然,非哀非乐.

    穷为薪,薪,不知其尽.真情所致,

    非死非生,向死而生,情真义深,真情永恒.

      【原文】

    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①:“是何人也?恶乎介也②?天与,其人与?”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③,人之貌有与也④。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

    泽雉十步一啄⑤,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⑥。神虽王⑦,不善也。 

     老聃死⑧,秦失吊之⑨,三号而出⑩。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11),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12),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13),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14),忘其所受(15),古者谓之遁天之刑(16)。适来(17),夫子时也(18);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19)。”  

    指(脂)穷于为薪(20),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译文】

    公文轩见到右师大吃一惊,说:“这是什么人?怎么只有一只脚呢?是天生只有一只脚,还是人为地失去一只脚呢?”右师说:“天生成的,不是人为的。老天爷生就了我这样一付形体让我只有一只脚,人的外观完全是上天所赋与的。所以知道是天生的,不是人为的。”      沼泽边的野鸡走上十步才能啄到一口食物,走上百步才能喝到一口水,可是它丝毫也不会祈求畜养在笼子里。生活在樊笼里虽然不必费力寻食,但精力即使十分旺盛,那也是很不快意的。

    老聃死了,他的朋友秦失去吊丧,大哭几声便离开了。老聃的弟子问道:“你不是我们老师的朋友吗?”秦失说:“是的。”弟子们又问:“那么吊唁朋友像这样,行吗?”秦失说:“行。原来我认为你们跟随老师多年都是超脱物外的人了,现在看来并不是这样的。刚才我进入灵房去吊唁,有老年人在哭他,像做父母的哭自己的孩子;有年轻人在哭他,像做孩子的哭自己的父母。他们之所以会聚在这里,一定有人本不想说什么却情不自禁地诉说了什么,本不想哭泣却情不自禁地痛哭起来。如此喜生恶死是违反常理、背弃真情的,他们都忘掉了人是禀承于自然、受命于天的道理,古时候人们称这种作法就叫做背离自然的过失。偶然来到世上,你们的老师他应时而生;偶然离开人世,你们的老师他顺依而死。安于天理和常分,顺从自然和变化,哀伤和欢乐便都不能进入心怀,古时候人们称这样做就叫做自然的解脱,好像解除倒悬之苦似的。”  取光照物的烛薪终会燃尽,而火种却传续下来,永远不会熄灭。

    庄子内篇憨山释德清注:

    公文軒(人姓名)見右師(官名,介者也)而驚曰:“此何人也?惡乎介也(言此是何等人,因何而刖足也)?天與?其人與(言去一足,是天使与欤?抑人为之欤)?”曰:“天也,非人也(复自应之曰:此天使之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獨也(言右师生而贪欲,自丧天真,故罪以取刖,即是天刑其人,使之独也),人之貌有與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言人生,皆天与之形也。今右师之介其足,即是天使之不全也)。”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蘄畜乎樊中。神雖王,不善也(言澤雉饮啄,虽如此之艰难,亦甘心适性,不肯求人畜于樊笼之中。谓樊中之养,其神虽王,且知困苦,不自安,故以为不善,而不求之也。右师贪而忘形,不如澤雉多矣。故其刖也,实天刑之,而不自知耳)。

    此一节,言不善养生者,见得忘真,见利忘形,自取残生伤性之患,不若澤雉之自适也。

    下言,虽圣人,苟不能忘情,亦是丧失天真者。故借老子发之。

    老聃死,秦失弔之(秦失,老聃之友也),三號而出(言无哀切之情也)。弟子(秦失之弟子)曰:“非夫子之友耶?”曰:“然(言是吾之友也)。”“然則弔焉若此,可乎(弟子谓,既为夫子之友,而不尽其哀,其可乎)?”曰:“然(谓实无哀痛也)。始也吾以為其人也(言我始与友时,将谓是有道者也),而今非也(今日死后,乃知其非有道者也。何以知之)。向吾入而弔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會之,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言老少哭之如此,其必生时与彼两情相合,而中心有不能自已者,故不蘄哭而哭之哀如此也)。是遯天倍(与悖同)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遯天之刑(刑,犹理也。言聃之为人,不能忘情而处世,故有心亲爱于人,故人不能忘。此实自遁天真,忘其本有。古人谓此乃遁丧天真而伤其性者,非圣人也)。適來,夫子時也(适来而有生,亦顺时而生也)﹔適去,夫子順也(言适死而去,乃造化之所迁。而天真泰然,未尝有去来死生者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言生则安其时,死则顺其化,又何死有哀,而生可乐耶?达其本无生死故也),古者謂是帝之縣解(帝者,生之主也。性系于形,如人之倒悬。今超然顺化,则解性之悬矣)。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言形虽化,而性常存,如薪尽而火存。有形相辉,如薪火相传。是则生生而不已,化化而无穷。故如薪火之传,不知其尽也)。”

    此言性得所养,而天真自全,则去来生死,了无拘碍。故至人游世,形虽同人,而性超物外,不为生死变迁者,实由得其所养耳。能养性复真,所以为真人。故后人间世,即言真人无心而游世,以实庖丁解牛之譬,以见养生主之效也。篇虽各别,而意实贯之。

    【注释】  ①公文轩:相传为宋国人,复姓公文,名轩。右师:官名,古人常有借某人之官名称谓其人的习惯。  ②介:独,只有一只脚。一说“介”当作“兀”,失去一足的意思。  ③是:此,指代形体上只有一只脚的情况。独:只有一只脚。  ④与:旧注解释为“共”,所谓“有与”即两足共行。一说“与”当讲作赋与,意思是人的外形当是自然的赋与。  ⑤雉(zhì):雉鸟,俗称野鸡。  ⑥蕲(qí):祈求,希望。畜:养。樊:笼。  ⑦王(wàng):旺盛,这个意义后代写作“旺”。  ⑧老聃(dān):相传即老子,楚人,姓李名耳。  ⑨秦失(yì):亦写作“秦佚”,老聃的朋友。  ⑩号:这里指大声地哭。  (11)其人:指与秦失对话的哭泣者。老聃和秦失都把生死看得很轻,在秦失的眼里老聃的弟子也应都是能够超脱物外的人,但如此伤心地长久哭泣,显然哀痛过甚,有失老聃的遗风。  (12)向:刚才。  (13)彼其:指哭泣者,即前四句中的“老者”和“少者”。所以:讲作“……的原因”。会:聚,碰在一块儿。  (14)遁:逃避,违反。倍:通作“背”,背弃的意思。一说“倍”讲作“加”,是增益的意思。  (15)忘其所受:大意是忘掉了受命于天的道理。庄子认为人体禀承于自然,方才有生有死,如果好生恶死,这就忘掉了受命于天的道理。  (16)刑:过失。“遁天之刑”是说感伤过度,势必违反自然之道而招来过失。一说“刑”即刑辱之意。  (17)适:偶然。来:来到世上,与下一句的“去”讲作离开人世相对立;这里的“来”、“去”实指人的生和死。  (18)夫子:指老聃。  (19)帝:天,万物的主宰。县(xuán):同“悬”。“帝之县解”犹言“自然解脱”。在庄子看来,忧乐不能入,死生不能系,做到“安时而处顺”,就自然地解除了困缚,犹如解脱了倒悬之苦。  (20)本句旨意历来解释纷纭,不得要领。根据前文所述可这样理解:“指”、“薪”即脂薪,又称烛薪,用以取光照物,“穷”是尽的意思,油脂燃尽于浸裹的柴薪,但火种却不会熄灭,传之于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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