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的大幅涨跌和“区块链”概念的爆火,许多打着“区块链”旗号的传销诈骗也频频出现。“老套路”穿上区块链的“新马甲”,立刻化身“中国大妈”们追求“财务自由”的又一个“新捷径”和一个个价值上亿的“大坑”。通过盘点近期发生的案件发现,总结出“区块链+诈骗”主要有三大“套路”。
套路一:“空手套白狼”炒高币值再“割韭菜”
今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一个打着“区块链”幌子的传销团伙,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济南警方介绍,惠乐益电子商务公司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传销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100多元甚至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
套路二:“挂羊头卖狗肉”以科技之名行传销之实
今年4月15日,西安警方破获一起打着“区块链”概念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据警方在案情通报会上披露,该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资金高达8600余万元。
据了解,该传销团伙打着“区块链”旗号,借助西安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等城市利好,于2018年3月28日起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DBTC)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自行操纵升值幅度。同时,该团伙还组织在国内外众多城市召开推介会,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设置28级分管代理,截止到4月15日,该团伙共发展注册会员13000余人。
套路三:“洋为中用”“出口转内销”
2017年9月8日,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的特大“维卡币”网络传销案。经株洲县法院审理查明,该传销组织是一家“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其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保加利亚人鲁娅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境内的哥本哈根,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
经查明,“维卡币”组织的经营其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和返利以分期支付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该案中35名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或经人介绍先后加入“维卡币”组织后,发展下线通过计利返酬获得奖金或倒卖激活码两种方式进行非法获利。其中,部分被告人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分别从中非法获利1万余元至2000万元不等。
那么为什么“区块链+诈骗”往往轻易得手,因为很多中国投资人都存在“中国大妈”的三种心态。
第一是“着急上车”的财富渴求。
近年来,“区块链”炒作持续升温,甚至频频与“暴富”挂等号,在缺乏实质应用场景的情况下被过度炒作。大部分受害者并没有足够能力真正理解区块链。犯罪团伙往往把区块链吹得天花乱坠,再加上比特币“暴富神话”的影响,对普通人迷惑性很强。与此同时,近年来随着房价大幅上涨,普通民众“财富缩水”的焦灼感日益增强。“年年都有风口、年年错过风口”带来的焦虑情绪,确实强化了很多人“追赶末班车”“一币一别墅”的不合理幻想。
第二是“越高调越可信”的思维陷阱。
警方披露的案件显示,诈骗传销团伙往往“高调作案”,甚至频频在国内外各大高档酒店举办“推介会”,通过各类自媒体平台将团伙成员包装成区块链专家,高调迷惑受害者。很多投资者看到公司“实力雄厚”,轻易陷入“越高调越可信”的思维陷阱。
第三是“赚一把就走”的投机心态。
专家认为,许多“区块链传销”本质上仍是拉人头。在诈骗过程中,“受害者”推荐人头后有提成,事实上成为利益链条的一环,只要“庞氏骗局”没断裂,相关人员就没有利益损失,缺乏举报动力。甚至在许多非法集资和传销案中,有人明知是骗局,仍想在骗局崩盘前“火中取栗”。
从去年的“人人谈币”,到现在的“人人谈链”,“区块链”这个概念越来越变的理性,希望更多的投资人,理性对待事情,不要有盲目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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