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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特点

定金的特点

作者: 凯撒的狄克推多 | 来源:发表于2018-08-14 15:31 被阅读0次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当事人约定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

    第一,定金合同具有从属性,随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合同的消灭而消灭(债的担保的特点从属性之二)

    第二,定金合同属于金钱担保,既不属于人保也不是物保(债的担保的分类)

    第三,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

    第四,定金合同具有双重担保性,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担保效果。定金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均受到定金罚则的约束: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因此定金也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在这点上定金和预付款相类似,但二者并不相同。(区别后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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