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瞧见村上春树的一段话:
我这个人是那种喜爱独处的性情,或说是那种不太以独处为苦的性情。每天有两个小时跟谁都不交谈,独自跑步也罢,写文章也罢,我都不感到无聊。我喜欢一个人默不作声地读书或全神贯注地听音乐。
感慨万千,竟有些感同身受,可能不大恰当,但大概是引起了某种共鸣罢。稍有不同的是,我喜爱独处也不排斥热闹。爱独处的那份“闲”,也爱热闹中的那份“闹”。
从前读高中有一段时间住宿,每到放假便往家跑,尽管家中无一人。同行的伙伴也都不大明白,其实那时的我也不太明白。只是喜欢往家跑,静静待着什么都不做,也不觉着无聊,就是发呆也觉着有意思。尔后,间或有几次邀了几个好友来家中,趁着人没来,想着把家里里里外外打扫干净,上次还被取笑过限制他们活动范围,这次一定大门全打开,不限制。恰好收拾好便听见他们的上楼声,几个人提着瓜果蔬菜鱼贯而入,厨房很快被他们攻城略地,是他们的天地了,主厨是“居家好男人”(姑且这么说吧)W先生,副厨是我们“上得厅堂下得厨房”(今日打副手)的C姑娘,其余人坐等坐看坐吃。饭熟,菜香,举杯,好不热闹。
后来上大学了,有一段时间也爱往家跑。早晨,迎着微光走在老街,阳光颇慈爱,就是撒在身上,也是一片温柔。我不爱去菜场买菜,而是沿着老街,就与在街边挑着担而来的老大爷买,听着老大爷口中的“丫头”便觉得亲切,比菜场多了一份人情味儿,少了一份儿市井气息。快到日中时,煮上自己喜欢的红薯饭,电饭煲的雾气喷洒而出,空气中弥漫着大米与红薯的香。洗菜切菜炒菜,有条不紊,想起自己被老爸逼着学做饭时的手忙脚乱,轻笑一声,还是老爸有先见之明。热腾腾的饭菜上桌,两个爱吃的小菜加一碗喷香的红薯饭,坐下,拍照,发给好友,不一会儿就收到对方哇哇大叫的消息,嚷嚷着也要吃,心情大好,开动。到了较漫长的下午时光,小憩一会儿后,放着自己喜欢的音乐,有时选择抄抄写写度过,有时选择涂涂改改度过,有时选择什么都不做就是发发呆的度过。至于傍晚,则是起身出门逛超市,仔细挑选几样水果,准备做水果沙拉。不小心路过家具区的时候,被一套一套的青花瓷碗吸引,迈不开步,停下来仔仔细细端详许久,想着以后要如何如何购置自己家的碗具。多看几眼,转身走开。晚上躺在床上就会想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喜爱往家跑的原因吧。
喜爱独处也爱热闹,尤爱“闹”中的那份静,静中的那份“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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