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诚则灵(下)

作者: 乐德乐 | 来源:发表于2023-06-11 06:00 被阅读0次

    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 (《中庸》第十六章)

    子思在这里引用诗经里的诗句,诗中虽仅言神,结合上下文,应该是代指鬼神,鬼神变化莫测,格者,至也,鬼神之格思,就是天命,天命是不可凭智力来揣度的,我们无法通过意识来穷究天命,更何况私欲左右的意念呢?射思,行险之私,射有猜度、博取等意涵,人的欲望一起,思绪便会纷乱,这就是射思。我们在祭祀的时候,不要胡思乱想,夹杂很多私念。要心存敬畏,心中一片空灵。心诚则灵。

    神的旨意不是我们意识、理性所能达到的,更不会随着我们的欲念走。度思,是用脑子,射思来自心中的私欲,我们传统文化把心和脑分得很清楚,我们向来强调的是心。诚意正心,都只与心有关。

    朱熹将“思”作助词,本来也解释得通,但是,他把“射”解释为厌倦怠惰,以“射思”为不敬之思。似乎就不怎么解释得通。

    夫微之显,诚之不可揜如此夫。”(《中庸》第十六章)

    这是从上文推出的结论,鬼神之变化反映了天命。我们在祭祀的时候,不可把我们的诚敬之心掩藏了。之所以是“如此夫”,是对应前文的诗句说的。

    微,鬼神代表的天命,显,鬼神之德,揜通掩,夺去、遮蔽。

    朱熹的解释是:“阴阳合散,无非实者。故其发见之不可揜如此。”对这个“实”字的理解,我不是很有把握,大概是真实之义,朱熹的意思是鬼神的变化是有阴阳决定的,他的功效显著,真实无妄,无法掩藏。我认为不是很妥当。若“诚”为真实无妄,用来描述“微之显”,那就不应该后面加一个“之”字,最后也不应该缀一“夫”字,而应该说“诚不可揜如此”。

    我认为,这第十六章,子思从祭祀的角度出发。引用孔夫子的话来论述君子之道费而隐,对于天命,我们惟有诚敬而已。

    朱熹认为,《中庸》第十六章,“不见不闻”,是说道之隐,“体物如在”,是说道之费。前面的第十三、十四、十五章等三章,从小处(待人、素位、齐家)来论述道之费,后面的第十七、十八和十九章等三章,则从大处(舜、文武、周公)论述道之费。本章是兼论费和隐,大处小处都涵盖。

    ------《中庸章句》审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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