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曾经看过一篇文章叫做《假如可以回到1985》,如果,可以回到2016、3、12,我会跟那个踌躇满志的小伙子说,孩子,做人要诚实,不管出于什么目的,或者心里怎么想的,那天都要说实话,否则,你会后悔的。
当突然有一天,你发现你最爱的球星要退役了,当有一天你打开电视,发现,熟悉的球队,竟然好些球员的名字都叫不出来了,突然发现,喜欢好久的NBA,作为唯一乐趣的篮球,已不在属于自己。猛然间发现,喜欢上了一个人,一个越来越难分舍的人。
记得那是2013年暑假前夕,热火vs凯尔特人第七场,客场作战,赢了进总决赛,输了回家。作为热火的拥垒,为处在劣势的热火着实捏了把汗。记得那天中午,饭都没吃,心想着怎样也要把它看完,甚至天真的以为,有了自己的加油,胜率就会大一分。果然,比赛打的异常艰难,但好歹最终赢了。看到勒布朗詹姆斯脸上的带着汗水的笑容,觉得自己也好开心。想起他之前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一整个星期,不说话,不出门。付出,终于有了回报。再想到自己,不胜唏嘘。勒布朗,他输了决赛,来年仍可再战,而我,输了你,便输了全部,便输了整个人生。
曾经以为不开心了,至少我还有篮球。现在才发现,早已不在打球的年纪了,心中多了份念想,多了份牵挂,回老家以后的某个周六,篮球已不再是第一,但是,笑容却多了起来,比以前任何时候都多,那时候的生活,是美好的,美得连天空都是蓝的。现在想来,10年的勒布朗与现在的自己好像,都面临着抉择,他最终选择了热火,选择了争议、不理解及辱骂,与兄弟聚首,一起追逐心中的那座奥布莱恩杯杯。而我,也面临着自己的选择,明明知道要的是什么,却没有自己的偶像那样勇敢与无畏,黯然神伤,畏手畏脚。错误的以为,要尽量让身边的人满意,太在乎别人的看法而忽视了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考虑了太多人和太多事,却唯独忽略了眼前人和自己的感受,愚昧的与自己的那座奥布莱恩杯渐行渐远,懊悔不已。
奥布莱恩杯对勒布朗来说,意味着总冠军,意味着荣誉,意味着成功。于我而言,那个叫做西西的留着长长的辫子的女孩儿,就是自己的奥布莱恩杯,又何尝不是意味着,恋人,知己和一辈子。
发小说他的媳妇儿花七年时间让他成长为了今天的无敌暖男及我们眼中的成功人士,勒布朗用选择来到南佛罗里达州热火队的那一夜让自己成长,而我,何尝又不是在3月第二个周六的那个夜晚,白发与失眠并存,构成了因果,思绪万千,郁塞于心,懊悔与自责打架,渴望与期盼环绕,美好画面历历在目,恍如昨日,忧戚于心兮,感明明德兮,伊人在南,红妆凭栏,雁传情,红豆树下寄相思。
一个人,一个专属名字,一整夜。
不管怎样,勒布朗最后与奥布莱恩杯相吻,坐拥总冠军。而我的总冠军和奥布莱恩杯又在哪儿,咫尺天涯,换了我百结愁肠。我原以为自己可以假装潇洒的转身,知道最后一刻都还在伪装自己的坚强,却发现,自己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的强大,才发现,我并不能同时兼顾所有,才发现,自己是那么的难过与不开心,才明白“此去经年,应是良辰美景,更与何人说”竟是那样的悲凉,才懂得,世界上最难过的不是我在这里你不知道,而是“后来”,我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惜你。一次历练即意味着一次成长,感情如烙印,于心难化,铭心刻骨。
我不是导演,无法导出属于你我的那份四月烟火;我不是演员,演不出你要的那些浪漫。其实,你迷恋的不是扬州湖畔的那株杨柳,也不是天山脚下的那颗雪莲。你要的不过是,陪你一起去欣赏踏平湖边的那株桃树及那抹春色。陪伴,便是最好的爱恋,细心,便是最好的情节,用心,便是永远都四月花开。
我不要至尊宝口中的“那一万年”,我要山河壮丽的“只争朝夕”。夫子云:失之桑榆,收之东隅,又曰,朝闻道,夕死可矣。皆言闻道之难能可贵。确实,一万年太久,当只争朝夕,与其活在别人的期望与指点里,还不如痛痛快快的为自己酣畅淋漓的走一遭。
不远处,我依稀看到了一个身影,一个我来回踱步,诸事不愿,寝食不想,恋恋不忘的名字,憨子王,我是真的爱你啊。情比金坚,这辈子,如影随形,不见不散。我已长大,明白自己要的是什么,明白自己做了些什么,昨日之日不可留,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
不知不觉,耳边响起了李宗盛的那首《漂洋过海来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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