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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汉代兵役制度

读史|汉代兵役制度

作者: 史虫l | 来源:发表于2024-02-26 20:05 被阅读0次

    1.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汉初政府中人,大部分出自农村,他们知道民间疾苦,法规合乎当时实际。农业社会,无法多产,只有节用。年年丰收绝无可能。有“三年耕,有一年之蓄”的说法。

    2.汉代兵役有三种:一是到中央作卫兵,一是到边郡作戍卒,一是在原地方服兵役。

    3.中央军队有两支:一是皇宫卫队的南军,一是首都卫戍部队的北军。当时总共不到七万人,各地方壮丁轮流到中央作卫兵一年,待遇优渥。

    4.戍兵:费用需自己担负,期限只有三天。在封建时代,戍边不是件苦事,从中央到边疆,最远也不过五十里,半天路程即可。如果在边三天,前后不过五天就回来,也就是说随身带五天干粮就够了。到秦统一天下后,明显地盘大太多了,竟忽略了这一变化,还叫老百姓戍边三天。试想,从江苏会稽到热河渔阳,路途往返,就得半年以上,衣装粮草还要自己带,逾期还死罪。陈胜吴广之祸,纯粹自种。所以,汉代就吸取教训,用一种变通办法,戍边还是三天,但你可以选择不去,只要一天出一百个钱,三天三百钱,交给政府,便可免戍,政府另雇人。

    5国民兵:中央有丞相和太尉,地方有太守和都尉。太守是行政长官,都尉是军事首领,凡属壮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名为“都试”,为期一月,期满回乡。国家有事,临时召集。各地方就地理形势,分别训练各兵种,这是一种国民兵。

    6.所以,汉代有三类军队:南北军、戍卒、国民兵。

    7.国民除了服兵役之外,还要服力役,汉代称为“更卒”,力役是每个壮丁替国家做义务的劳工,全国壮丁按册籍编定,每人每年一个月,替国家义务做工。如果不去“践更”,按当时规定,出两百个钱给政府,也可代替。

    8.除了上述三种兵役和力役外,每个国民还须纳“人口税”。汉代“人口税”是奴隶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当时,全国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也没法使国民人人就业,却要国民人人向国家尽责,不恪尽职责的就是犯法,犯法就抓去充当“官奴”,强迫在各政府衙门作苦工。于是,有人便宁愿出卖自己,做私人家奴隶。奴隶也须缴纳人口税,而且加倍,但这是由养奴隶的主人家负担的,因此汉代奴隶特别多。所以,要客观认知汉代“奴隶”这一身份。当时做奴隶,并不是出卖自由,只是出卖他对国家法规上一份应尽的职责。而且,出卖为奴,大半参加入山烧炭、开矿之类,因此,汉代奴隶生活,反而生活普通民户。汉代奴隶是农民自己游离耕土,来参加大规模的工商新生产集合。

    9.汉代除规定的义务兵役外,民间还有义勇队,志愿从军的。国家有事,可以自由报名,叫“良家子从军”。这一风气在边郡特别盛,如陇西李广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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