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毛先生的第一本书是《月亮和六便士》,而《兰贝斯的丽莎》才是毛先生的成名作。读完我在书的扉页上写:“喝多了才动手打人,平时都很温柔”,这是女人们在挨揍之后,为打她们的男人所找的借口。好像街头巷尾皆如此,男人,难免有喝多的时候,难免有动手的时候,不足为奇。而女人们只要做好家务,生了孩子照顾孩子,然后等着丈夫喝多了挨揍。女人们在挨揍之后往往不是选择离开,而是给男人们找打她们的理由,善解人意地自我分析是自己还有一些地方不好做的不好,或者不够好。好像打她们的男人完美无缺似的,好像有些女人没挨揍完全是因为足够幸运刚好完美,好像这世上所有男人都打女人。
小说当中,丽莎的出场称得上华丽。妙龄少女,风华正茂,舞技超群,魅力独具,自信美好。但街头的那个偶然的吻似乎已经预示了悲情的结局。那个男人约他看戏,她拒绝之后,他只字不提。她气急败坏,他欲擒故纵。他说,我知道,只要我不提,你就一定会来。人心往往赶不上套路有吸引力。她坠入情网,可已婚男人的情,哪是一个少女能负担得起的。怀孕的她跟那个男人孕期的妻子在街上大打出手,她身败名裂,一命呜呼。
她似流星,一闪而过,祭奠了短暂可笑的爱情。
毛先生多数作品里的主角似乎都在追逐自己的“厄运”。《月亮和六便士》里,斯特里克兰德人到中年,突然放弃一切要去追随艺术去学画画;《刀锋》里,拉里放弃稳定的收入和心爱的姑娘,执意要追问人生的意义;《人生的枷锁》里,菲利普明知米尔德里德不爱自己,还一次次怀抱希望,深陷其中;《面纱》里,瓦尔特·费恩明知凯蒂并不爱自己,却还是结了婚带她走。《兰贝斯的丽莎》里,丽莎当然也知道跟一个已婚男人有瓜葛不对,甚至不会有好下场,可该死的,她爱上了,她年轻,她情不自禁。
对人性的洞悉是毛先生的作品最吸引我的地方。主角往往代表了人生当中某一个阶段,我们的某种困惑无奈或难以自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出离自己的身份,回避世人眼里应该做的正确的事,乃至选择一条不归路,执迷不悔。那可能是我们曾经想做而不敢做的或者没做到的自己,是我们某种思绪的极端表现......有时候你觉得惊讶,可仔细想想又不超出合理的范围。
读毛先生的第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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