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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模式---面向对象的六大原则

设计模式---面向对象的六大原则

作者: From64KB | 来源:发表于2018-06-13 15:32 被阅读37次
    1.代码优化---单一职责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缩写 SRP)简单来说就是一个类中应该是一组相关性很高的函数、数据的封装。这个具体到编写代码的时候似乎很难去确定明确的界限,主要还是靠经验和习惯。

    2.更稳定、更灵活---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缩写OCP)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但是对于修改是封闭的。比较通俗的说法是如果想要扩展类A的功能,不应该直接修改类A的代码,而是提供新的功能模块类然后注入到A类中。

    3.更好的扩展系统---里氏替换原则

    里氏替换原则(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缩写LSP)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都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子类对象。而且替换后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这个总结一下就是:抽象,说得再具体点就是接口的使用。

    4.拥有变化的能力---依赖倒置原则

    依赖倒置(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缩写DIP)即高层次的模块不依赖于低层次模块的实现细节。仿佛没有解释一般...这只能在后面的文章中具体的设计模式里面去理解了。

    5.更好的灵活性---接口隔离原则

    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s,缩写ISP)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他不需要的接口。还是很抽象...

    6.更好的扩展性---迪米特原则

    迪米特原则(Law of Demeter,缩写LOD),也叫最少知识原则(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感觉这和第五条接口隔离原则有点像。

    看完之后感觉更抽象了...接下来的文章会详细分析这么多原则在设计模式里面是怎么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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