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发展的基础是农业,乡村开发涉及到农民、农田、农产品、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流转。乡村经济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在乡村进行旅游开发,一定程度的工程投资建设是避免不了的,它与乡村环境风貌、民俗文化、农业产业、当地居民形成了对立冲突,因此首先必须理清各方的利益诉求。聚焦到具体的乡村旅游项目开发,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比较复杂,但最基本的利益诉求来自于投资者、旅行者、原住民、执政者四类。
1、投资者的经济利益诉求
投资企业选择乡村作为旅游开发的主战场,其本身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对乡村旅游的投资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直接投入资金负责整个旅游目的地的规划建设;第二种仅以注资入股,追求盈利回报;第三种是直接负责整个乡村旅游项目的运营,将资金投入到具体的营运项目,追求经济效益,如门票收入、游客交通运送服务等。
无论是以哪种投资类型介入,投资者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整个乡村旅游目的地的规划,其次是旅游产品的人气,最后是企业自身资源能否合理调配到乡村旅游投资开发的各个环节。
总之,这些关注点都会为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起到推动作用,投资者的诉求体现在三个层面:第一是需要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这也是高风险乡村旅游投资开发的主要动力,第二是项目的正常运作,所有投资行动计划都以节省时间成本作为盈利回报的重要因素,某个项目的争议影响全盘工作的连贯性,将会给整个投资带来经济损失,最后是资本的回收周期,这也决定了旅游产品的落地性和可行性。
2、旅行者的感知效益诉求
旅行者,即游客,他们选择乡村旅游,是对清静自然的美好向往,从乡村旅游获得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因乡村旅游带来的感官上的愉悦,比如自然景观风貌、田园风光、鸟语花香等;第二,乡村情怀的释放,比如体验播种、收割等;第三,远离都市雾霾的空气环境;第四,品尝农家特色美食。
3、原住民的利益补偿诉求
原住民,即乡村村民,土生土长在农村,是乡村地域文化的代表符号,本身就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村民对农田拥有绝对的使用权,对自有住房拥有产权,面对外来投资商的基建投资,村民的利益面临挑战,如果耕地受到征用,村民的经济收入来源就会受到影响,如果民房受到拆迁,村民的产权如何来维护?有些闲置土地上进行投资建设,还牵扯到祖坟,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是需要剖析原住民的利益补偿诉求:第一,利益的直接赔偿,赔偿方式通常以三种形式体现:村民入股、资金补偿和土地置换。第二,可行的安置措施,村民在得到利益补偿之外,对具体的安置措施也十分关注,一套行之有效的安置措施不仅将解决村民以后的生计,也减少了原住民与投资者的利益纷争。
4、执政者的社会效益诉求
执政者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管辖乡村旅游区域的上级政府,另一种是基层政府,也可以称之为村委会。不管执政者是上级政府还是基层政府,他们对于社会效益的诉求是一致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第二,旅游目的地的人气;第三,土地价值;第四,就业机会;第五,乡村旅游项目的税收。
汤俊,现任北京创行合一规划设计院执行院长
旅游项目要规划,要方案,怎么办? 公众号:创行合一休闲农业创意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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