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分析理论看来,梦是对人潜意识追求的暗示,又由于人的道德意识而压抑这方面的追求,就使得梦充满着怪诞与无序,梦对心理问题的治疗具有诊断意义。
科学家不这样认为,Hobson & McCarley的研究认为:
我愿保留精神分析派所强调的,梦能揭示我们内心想法这一观点,而不赞成伪装和检察官这样的概念以及弗洛伊德的象征符号的观点(弗洛伊德认为梦是内在本我需要的伪装,超我作为检察官遏制不合道德的私欲追求,便予以变形,但每种形象符号都有相应的喻示)。我倾向于把这种无意义的内容归并于心-脑机能的失调(睡梦时,意识有无限想法,脊髓控制人免于运动以防止受伤,大脑此时控制不了脊髓;另一方面,梦境产生于脑干,而意识是大脑皮层的功能,睡眠中二者不关联),而将有意义的内容归因于在混乱中寻求逻辑秩序的努力。这种秩序是我们的世界观、兴趣爱好、遥远的记忆以及情感和信念所产生的结果。仅此而已。(选自其著作《睡眠》)
简单说,科学家不承认潜意识的存在,即使是梦境也是发生过的事情的某种扭曲,他们甚至认为梦只是大脑在睡眠中的神经放电现象,毫无意义而言。但后期他们似乎已意识到生理特质与意识的不可分离性,但仍然不承认超我和本我。
后续研究者Foulkes在1985年指出,“梦让人对那些未曾预料的新情况有所准备;这就好比在认知上的预先排练,即如果……,我会怎样?”“梦可能具有另一种功能是增加人对自我认识的机会,因为梦经常是是关于自己的。”
这种研究简直就是对精神分析理论的承认。
Mnacia称Hobson这些人为神经科学家,与精神分析心理学家的区别是:
神经科学家对梦境的结构、梦的组织和叙述方式感兴趣;而精神分析学派则关注梦的含义,注重把这些含义与做梦者的情感经历相联系以进行精神分析。神经科学对大脑结构和功能的兴趣与他们对精神分析的理解无关。(1999年)
科学家总想把相关内容实验化,可视化,可操作化等,而心理学可能偏于直觉的判断以及逻辑的分析。二者本身都是思维,后者更可能是高级的创造性思维。但具体化的科学排斥后者,认为那是主观,并称之为“不科学”。
这种争论其实可以回溯到笛卡尔,即身心二元论。但即使在笛卡尔,在这个问题上也是一时清醒一时糊涂,他甚至假想了人体内有一个松果腺的器官,在沟通着行为与意识之间的关系。
我倾向赞同精神分析,也反对二元论,其实上述神经科学家的研究也越来越接近精神分析的思想。科学的局限在于,总想把无限的丰富的事物具体化有限化。这不是强大,而是限制,对整体的限制,对无限的限制,对生机的限制。
最后回到教育,不要用固有的知识和经验限制学生,而要关注其内在丰富的心灵和具有独特性的生命特质,正如谨慎的分析梦。这才能对学生有针对性的帮助,而不是控制或者误导。
(《改变心理学的40项研究》阅读笔记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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