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矛盾分析法是一种思维方法,思维工具,不能把它和事物的本质划等号。对立统一是事物无限可能性的一个比较好的表述的方式。有轻必有重,轻重可以互相转化,这是相对于重量来说的,有长必有短,长短可以互相转化,这是相对于长度来说的。有好必有坏,好坏可以互相转化,这是相对于于价值取向来说的,但长度和重量不可以互相转化,长度重量和价值取向也不能互相转化。因此矛盾的对立统一是对同一个因素而言的。任何一个事物(不管纯物质的,纯精神的,或者物质和精神结合)来说,有很多因素构成,比如质量,长度,价值,温度,还有比如时间,空间等等因素构成。在这些因素上可以使用矛盾的对立统一去分析。 但是仍然产生了一个问题,质量,长度,价值,温度,时间,空间等等,是事物本质存在的特性,还是人们偏见臆想的结果。如果是事物本质存在的特性,那么为什么质量找不到一个客观的尺度(据说在英国博物馆里有一个1kg的客观质量标准,但质量每年都在变化),长度也找不到一个客观的尺度(长度的最终尺度是光速,但光速也会变),为什么找不到一个客观的温度尺度,价值尺度,还是时间尺度,空间尺度。
抛开一切无法达成共识的尺度,我们看一个事物,就会发现事物的本质是它具有无限的可能性。就桌子上的一个杯子来说,它就具备无限的可能性,如果你想要确定的认识当前的该杯子,则你必须把这个杯子之外的事物认识了(不管用何种视角进行度量),你才能认识这个杯子,不然你怎么知道一个你没有意识到的东西就不是这个杯子呢,因此当你认识了这个杯子,你就认识了全部的事物,当你认识透了全部的事物,你才能看透这个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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