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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过头话,否则害人又害己

别说过头话,否则害人又害己

作者: 92b58df63804 | 来源:发表于2017-09-15 13:00 被阅读0次

    案例背景

    2017年3月7日21时许至3月8日18时,黄某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派出所民警及村书记、村主任等宣称,要去幼儿园等人多的地方以“杀死几十个娃儿”、“弄死几个算几个”等极端手段报复社会。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电话后,要求公安机关采取紧急应对措施,配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经调查,黄某对法院判决其离婚不满,唯一的女儿户口迁走后,感觉自己被社会所抛弃,就采取编造极端手段报复社会的威胁信息发泄不满情绪。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其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知识小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虚假恐怖信息”是指以发生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劫持航空器威胁、重大灾情、重大疫情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为内容,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的不真实信息。

    一句话说法

    处事应当冷静、理性,莫因一时兴起或为“出一口气”而莽撞刑事,否则不仅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和不便,自己也因触犯刑律而遭受刑罚处罚,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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