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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书画家畅春斋主杨秀和先生解析《论语》——对于受祭者与祭祀者的

著名书画家畅春斋主杨秀和先生解析《论语》——对于受祭者与祭祀者的

作者: 京南文艺 | 来源:发表于2022-11-22 18:33 被阅读0次

    祭祀,是中国的一种信仰活动,源于天地和谐共生的信仰理念。据现代人类学、考古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人类最原始的两种信仰:一是天地信仰,二是祖先信仰。天地信仰和祖先信仰产生于人类初期对自然界以及祖先的崇拜,由此产生了各种崇拜祭祀活动。

    在孔子看来,对于已故父母与先祖的祭祀,乃是血缘亲情与人之天性使之然,因而这里不再需要任何其他的附加条件。然而相对于其他任何人鬼以及神祇而言,则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才有可能成为被祭祀的对象,从而享受社会民众的供奉与祭祀。关于受祭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礼记•祭统》明确载曰——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非此族类,不在祀典。

    据此可见,在孔子看来,只有那些为国家与民众做出了重大贡献,建立了卓越功勋,并且泽溉后世的古圣前贤之类的人鬼,才有资格成为社会民众普遍祭祀的对象。只有为世人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必要物质资源与便利条件的天地、日月、山林与川谷、丘陵等神祇,才能成为社会民众普遍祭祀的对象。除此之外,其他的任何祭祀活动,则背离了祭祀的根本目的与意义,均属于“非祀”。

    综观上述可见,在孔子看来,作为祭祀对象的神祇与人鬼,自身首先必须具备其基本条件。总括而言,亦即必须有益于世人的生存与发展;而从其根本上说,则是有益于实现社会之仁,亦即使世人普遍活成真正意义上的人。也只有这样,才有资格成为祭祀对象,从而歆享世人的普遍供奉与祭祀。否则,也就不配再做受祭者了。以社稷亦即土谷神为例,如果供奉的祭品丰盛而洁净,祭祀的态度虔诚而恭敬,却依然水旱灾害频仍,这时则应改换新的社稷土谷神,而将旧的废掉。这也就是孟子所谓——

    “牺牲既成,粢盛既洁,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孟子•尽心下》)

    孟子强调受祭者必须有益于世人的生存与发展,这不仅再次表明了,孔子所高度重视的祭祀活动,主要乃是人之事,而非鬼神之事;同时也表明了,孔子“祭祀”观的根本目的,归根结底,是实现孔学之仁,亦即普遍实现世人的人生理想人格化。

    在孔子看来,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历史场景的改变,对于神祇与人鬼的祭祀活动,当然难免会有其相应的调整与变化,但同时又理当相对保持其稳定性与一贯性。以对古圣前贤的祭祀为例。孔子认为,曾为世人的生存与发展做出过卓越贡献的古圣前贤,理应受到后人的世代景仰与虔诚祭祀;即使是人世间的改朝换代,也不应废绝其祀。

    这方面的典型事例,是《史记•周本记》与《礼记•乐记》所载,周武王灭商之后,随即分封纣王之子于宋,使其延续对圣王商汤的祭祀。基于同样的目的,武王随后又封神农氏之后于焦,封黄帝之后于祝,封帝尧之后于蓟,封帝舜之后于陈,封大禹之后于杞。这也就是《论语•尧曰》所载,“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

    所谓对于祭祀者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了对于主祭者的基本要求方面。在孔子看来,为了确保祭祀活动能够合乎情理并且有秩序地进行,从而实现祭祀的根本目的与意义,作为祭祀活动的主导者或曰主祭者,自身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

    这首先是对主祭者的身份资格要求。基于宗法制的社会现实,孔子认为,主祭者必须具有符合于礼制规定的身份资格。以对自然神祇的祭祀为例。前已言及,只有天子才能主祭天地、四方、山川等众神;诸侯则只能主祭其封地之内的社稷、山川等神;等而下之,一般士人与民众,则只能在家中祭门神或灶神。否则就是僭越礼制,而理当受到惩戒与责罚。例如据《论语•八佾》载,鲁国执政贵族季氏,其身份只不过是大夫,竟然也要去主祭泰山,为此就招致了孔子的严厉批评。此外,再以家族内的祖先祭祀为例。对于已故父母与先祖的祭祀,只能由嫡长子亦即宗子来做主祭者,其他任何庶子,都没有资格在家庙主祭先父与先祖。这也就是《礼记•丧服小记》所载——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

    庶子不祭祢(父庙)者,明其宗也。

    除了上述对于身份资格的基本要求之外,孔子对主祭者所提出的另一基本要求是,必须从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妥善把握好祭祀活动的具体践行。

    首先来看其物质方面的基本要求。在孔子看来,祭祀活动虽然一般都有其物质或曰用财方面的礼制规定,但是在其具体践行中,主祭者又有其理当遵守的基本准则。这首先就是“称家之有亡”(《礼记•檀弓上》),亦即依照自家的经济状况量力而行,切不可为了祭祀死者而伤及活人的生计。同时孔子又强调,即使家境殷实而富足,祭祀也应避免奢侈浪费。这也就是《礼记•礼器》所载,“牲不及(必)肥大,荐(祭品)不美多品”,以及孔子所谓——

    “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礼仪完备)也,宁戚。”(《八佾》)

    至于罕见的稀奇之物,自然也就更不能用来做祭品了。这不仅有涉于奢侈,而且也难以为继,所以《礼记•礼器》明确强调曰,“故天不生,地不养,君子不以为礼,鬼神弗享也。”

    以下再来看其精神方面的基本要求。孔子对主祭者的精神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诚信与忠敬的态度。在孔子看来,祭祀原本是为了抒发自我内心的真情实感,乃是祭祀者的一种自我精神与内心情感需求;因而在祭祀者的内心,自然不应存有任何虚伪与矫饰,而理当始终持以诚信与忠敬的态度。这也就是《礼记•祭统》所谓,“贤者之祭也,尽其诚信与其忠敬。”否则,不仅祭祀活动会随之而失去其实际意义,而且还必然会伤及“主忠信”(《学而》)这一人生的立身之本。

    其二是纯净的祭祀心境。在孔子看来,为了充分实现祭祀的目的与意义,主祭者理应保有纯净的心境。为此则需事先做一番斋戒工夫,从而使自己沉下心来,净化思虑,纯化意念,酝酿情感。斋戒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是仿佛能与所祭对象相互晤面。这也就是《礼记•郊特牲》所载,“故君子三日齐(斋),必见其所祭者。”在孔子看来,以这种纯净心境来进行祭祀活动,才能达成仿佛与受祭者面对面地倾诉与交流,从而获得更为真切的精神慰藉,以及更为充分的心理体验与满足。这则正是祭祀活动之根本目的与意义的充分实现。也就是基于此,所以《论语•八佾》强调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不过这里必须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如在”,并非是在讲鬼神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而只是在特意强调,祭祀对象亦即鬼神的“如在”,有利于充分实现祭祀的根本目的与意义,乃是祭祀者深切抒发衷情的主观需要;因而切不可将其看成是,孔子承认鬼神确实存在的证据。

    相对于祭祀者而言,孔子既强调其物质方面的基本要求,又强调其精神方面的基本要求。那么,这两方面之间的基本关系又如何呢?基于其“祭祀”观的根本目的与意义,在孔子看来,精神方面的基本要求,无疑理当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必须严格地遵守;而其物质方面的基本要求,则相对居于从属地位,因而在其具体践行过程中,则具有较大的变通性。孔子对此的具体表述是——

    “祭祀,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

    杨秀和,(笔名:晓阳)号畅春斋主,当代著名书法家、画家、书画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文化学者、摄影师、国家一级美术师,国家一级书法家,北京大学特聘教授。杨秀和老师1955年出生于中国北京。

    多年来,畅春斋主杨秀和老师在民俗文化以及中国文史方面等领域,积累储备了大量知识。尤其杨秀和在书法和绘画专业方面,从小跟随着书法家刘汉春先生学习书画和书法理论知识,畅春斋主杨秀和老师经过长期努力和刻苦钻研,主攻秀气、隽永的汉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在书法学术方面享有盛誉。畅春斋主杨秀和是当代隶书名家,他的隶书被誉为当代枯枝体隶书名家,可以说杨秀和把隶书写到了精致程度,并且在书法风格上也自成一体,是在继承中以所发展的。畅春斋主杨秀和出版了很多部书法学习的专著和书籍,为普及书法教育、学习书法做出了很大贡献。

    2021年杨秀和教授被录入《中国名人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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