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真的快来了”!征收房产税应以不明显增加宏观税负为前提
江上小堂
日前、财政部部长肖捷日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谈及房地产税时透露,已经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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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了多年的“狼来了”,看来这次是真的了。快的话,五年之内就会推行。
千说万说,征收房产税的目的就是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的财源。自1994年分税制实施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严重依赖收取土地出让金。到现在,土地财政已走到尽头,迫切需要开辟新的财源以维持地方政府的开支。
而另一方面,政府向房产所有人征收房产税又确实合乎现代政府理论。政府为纳税人及其财产提供安全、教育和城市公共服务等,而以房产作为相应的纳税依据最为准确,最能与政府提供的这些服务挂钩。房产面积越大,房产价值越高,享受的相应服务就越多,就应当多交税。
而且,征收房产税能将税收与地方公共服务直接联系起来,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房产税是直接税,与增值税等间接税不同,纳税人能更直接地感受到纳税负担和归因。这将对政府的服务质量形成一定压力,有助于推进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当然,纳税人与政府是契约关系的价值理念是因,交税和政府提供服务是果。实施房产税并一定就能促使管理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但具有诱导作用,诱导出和建立起纳税人与政府是契约关系的价值理念。可以这样期盼。有了价值理念的支撑,纳税人与政府的契约关系才能稳固和持久。
目前,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已经相当高了。再征开房产税,必然增加宏观税负水平。希冀开征了房产税,而不增加宏观税负水平,是不现实的。开征房产税的原因,本来就是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够了。如果开征后,政府的财政收入没有增加,那所为何来?
但增加的幅度也不能太高,税负会以各种形式转嫁到所有人身上,成为全社会的负担。只是不同的人承担的份额不同和有没有抵冲的方法而已。 所以,在开征房产税的同时,应当相应地调整税收结构,进行税制改革,取消一些税种和降低税率。总的方向是减少增值税在税收中的份额,而增加包括所得税、财产税和消费税等直接税在税收中的份额。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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