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觉得中国的法律足够的严谨足够的公平,可是现在才真正的体会到它的所谓公平只是对于坏人的绝对公平,对于无辜的人只是虚假的掩饰着它那不堪一击的伪善面目,明明是可以判刑的可是却说不够定罪,明明是该杀的却说情节不够严重。 难道只有家破人亡才属于真正的严重吗?
可你们何曾知道就因为你们一味的去给坏人更多的宽容才一次次给了他们继续作恶的勇气和机会,什么期待他们改邪归正,期待他们立地成佛那都是骗鬼的,有些人从骨子里就没有好过你们对他们抱多大希望他们就会回馈给别人多大的伤害。当他们做了道德败坏伦理败坏的事情一发不可收拾时你们紧张了开始做这做那,可这一切有意思吗?马后炮的行为有几个是正确的,该伤害的已经伤害了该受伤的已经受伤了,那些永远无法挽回的伤害心灵的刺痛谁能弥补。
看着那些被伤害的人一天天的用泪水和绝食惩罚自己,看着她们一天天的憔悴下去,也许这一切就是中国法律所想追求的完美结局吧!
我很庆幸我出生在也生活在一个一切都很发达的年代,但我也很讨厌这个年代那些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年轻人,社会给了他们光明的前途可是他们非要励志走向黑暗的一面,最后踏入人人唾弃的犯罪分子的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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