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小孩子我有个问题,不够有规矩,小孩子没大没小,不知道怕的。
近来我自己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对法治才有了一些认知,才知道国家的法制化建设是如此重要。
也于我学生时代执着的一个迷雾有了解答。上中学那会,有时会有严重违纪被开除的孩子。我一直想不通,也觉得学校怎么能这样做呢?正是因为问题孩子有问题,家里管不了或无力管,学校是最后的一道防线去伸以援手的,学校都放弃了,那么流落社会,自然就直接去跟社会上的那些人混道去了。大概也因为有认识的孩子被开除以后走上混道后来犯罪的路去,而格外关注在意的吧。
可我那是夸大了学校与老师的责任,学校与老师并不负全责,负的是有限责任,而负全责的每个人是孩子自己,不管家庭如何,社会大染缸如何,每个孩子自身赋有对自己人生负责的权利。这是无可奈何的事实,即使是父母也不能统包代替孩子的人生去过。
或者说我夸大了教化的力量,人的成长终究是由内而外发生的,学校或老师已经尽了自己的责任引导向善,一个人不肯放弃下坠的力量,那么他的路一定要自己去走了才知道到底要选择哪一种活法。教化已经不起作用时,遵循规则,记过的记过,开除的开除,这只是个果,是学生因自己过去行为失当自尝其果。怎么还能够去责难学校不够有耐心有爱心给予一千零一次机会呢?
就好像法律并不能使人向善,但做了恶需承担恶果,让人对自己错误的行为负责接受惩罚,则可以使得一部分人生敬畏之心,法律能不能让人心中不生恶念,是不可能的,但生了恶念,而管住自己的行为,不管是因为相信善的力量,或者畏惧惩罚,于社会公众秩序导向是好的。人心能不能最后一下子转念,这是不可及的事情,奔着这个目标去,恐怕永难企及,更何况水至清则无鱼。
我不曾对小孩真正严厉,他过分了,也能够理解他,但理解不能代替做了不对的事情不做处罚。过去我对打孩子也有一种偏执,打人就是不对的,如同罗翔在法治的细节一书中谈论死刑,很多人认为法律禁止谋杀,自己却公开谋杀,好像在告诉人们,只要有正当理由,杀人是被允许的,贝卡利亚认为它会激发人性深处残暴的成分,但另一个角度,罗翔说到,仁慈只能在正义的基础上,离开正义的仁慈如同顶着美丽绿植的食人草,它诱惑着善良的人们走向狂热的残忍。人有时候只有面临刑法的巨大威胁时,才可能生出真诚的悔改。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刑法恰恰是对犯罪人的尊重,因为只有当其认识到自己的罪错,并愿意献出生命来偿还罪债,才重拾了作为人的尊严。
一般意义的犯错或犯罪,罪不及死刑,惩处本身即是必要的,一样有相当的一些力量。
所以过去我怨了许多年的学校的不兜底,帮助那些迷失的孩子,是认知的偏差,刚刚好,很大程度上,学校的做法反而是好的,长期可行的。也如同警察荣誉里的女警夏洁容易心生怜悯,对罪犯,对弱者。在工作的经历中渐渐获得成长,怜悯不是坏事,但用用在好处。
心怀柔软如果不是从制度上推行落实,见什么都心生怜悯是无济于事的,也就是个空想。
而带自家小孩下不下手打,不是关键,有些规矩需要立下来。但也要结合家情,是不是一家人都支持,如果还不能接受,就先不要立。
昨天小家伙犯横,随后发脾气出言不逊,我随即上手打了他的小嘴巴,他很是恼怒,要反过来打我。
他一贯知道我不主张打小孩,我说过打人是不对的,我打了他,他于是一定要找补回来,想要狠狠揍我一顿才好。
这是我第一次正色跟他说,是因为他骂人不对,这是做错事的处罚,妈妈是不会随便打你,但是错了就要有惩罚,国有国法家有家法,社会上犯罪的人也有自己委屈,也觉得自己很不开心,但是做错事了也是要抓起来的。
他踢门,我说也是不可以的,不可以破坏家里东西,他说那我要叫,(扯开嗓子尖叫那种。)我说这可以,毕竟你不开心,如果不开心也需要排解心情的,只要不伤害到别人。
关了房门,他在里面鬼叫,吼了几嗓子,慢慢不吼了。等到平静了,出来跟我理论一些细枝末节。这是第一次正色跟他讲规矩,过去因为体恤他的心情总是理解理解就算了,昨天立下来,今天遇到一件事情,他火起来,本来立刻要发怒,我示意了一下,他自己就收敛了起来。
而他和我讨论的细枝末节引申得挺经典。
“譬如一个人上班想偷懒,但他没有偷懒,只是心里想,就没有关系没有惩罚。”
“那他万一偷懒了,老板没发现呢?”
“没发现更惨,侥幸成习惯了,经常摸鱼,等有一天直接被老板开了。”
“那他万一就偷懒一次或者两次,没被发现再也不偷懒了呢?”
“那他厉害啊,能管住自己的行为,有了第一次第二次能管住自己的人太厉害了。”
“那万一从来没有想偷懒呢?”
“这种人很少的,人总有时候心里想懒一下正常的。”
“那这种人厉害吗?”
“厉害啊,这种人很少的。”
“妈妈,你错了,这种人才最多,是菜鸟,那种有了一次两次管住自己的才是真正厉害。”
我楞了下,忽然反应过来,小朋友的话里面可以很有货,一般人恐怕是机械式的不敢想,机械式的劳作干活,而那种尝试过还能回来守住自己的真就是最厉害的。
而规矩要符合家情也是当下的体会,过去我试图定好看电视看小视频的规矩,不能一直看下去,需要有时间限制,一度失败,冲突很大。现在有些明白,是不符合家情。这个规矩说到底只是我一个人心底里认为的对。没有得到家庭成员的支持,家庭其他成员的生活状态就是那样,小孩子是在这样一个土壤里的,反对的只是我一个人。强力去推,是某种失衡。今天人在面前,按你的规矩,换了其他人在就随便大家躺平刷下去,这样的规矩定了没有意义,怨怼情绪反而更大。或者也在否认他人的生活状态一般,问题一直存在就不是问题,是如何与至共存的问题。
人生就是修行,走过的路,都是一路结的茧,遇到问题本身不是事情,遇到问题的态度方是重点。
昨天看到倪匡以前的一个访谈,他说其他人的目的是长寿,他的目的是死亡,所以最烦人家说什么为了健康做什么做什么,已经七十以上活得够了,人反正要死的,如果可以安乐死,他立刻去尝试。这样泰然自得的人生态度何其豁达。
规矩自然重要,但需尊重大多数人的情况,不能自己觉得是对就是对。客观存在有它的合理性,不是道理可以说没的,能做的是什么,依然是改变自己。
观察自己遇事的心态,如何守住中正。当然了我是希望长寿的,长长久久地如意活着,和倪匡先生就不一样,每个人就是不一样的,有什么对错呢,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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