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晚春,弘一法师应邀去青岛湛山寺讲律,开示《律己》时,也讲到“息谤”。怎样息谤呢?他说就是“无辩”。人要是受了诽谤,千万不可分辩,因为你越分辩,诽谤反而弄得越深。比如一张白纸,偶然误染了一滴墨水,这时你不要动它。你不动它,它就不会再向四周洇开。倘若你立时想要它干净,一个劲地去揩拭,那么,墨水一定会扩大面积,玷污了一大片。
弘一法师的角度和我们普通人不一样,他的回复只能参考和借鉴,但受其启发,我们在面对他人的诽谤,应该怎么办?
一、辩解
还了自己“清白”。但也只能证明你是一个吃不得亏,一点委屈都受不了的人;
二、不辩
自己问心无愧就好,人不要活在别人的世界里,正可谓: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有朝一日真像大白,反而让人刮目相看;
三、大大方方地接纳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只要有问题,就有直接或者间接的错误!哪怕只是一点点错误,都要大胆承认,这是勇者才具备的品德。或许有人愣是觉得自己一点点错都没有!不妨扪心自问:乘坐时光穿梭机,回到曾经,我们能否避免事情的再发生,如果能,那就是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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