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水库遛弯,发现二件事,令我气愤不已:一是毒虾,二是掐花。
途中,凑到一处刚打捞上来的网前,想看看“渔人”的收获,结果大都是拇指头大小的鱼仔,翻着白肚皮,跳跃不已,似在抗议“放我回水里,放我回水里……”。
现在还有小龙虾吗,我问。
渔人摆摆手,没,全没了,前阵子,有人撒药抓虾,虾全毒死了,连虾苗都不剩。
太可怜了,我摇摇头,走开。
一会儿,走到另一片池塘。池塘里,莲叶田田,莲花亭亭,有鸡蛋黄的,玫瑰红的,香槟粉的,茄子紫的,天空蓝的最是稀罕。微风拂过,清香阵阵,沁人心脾。
陶醉之中,忽然发现对面一只手,探入水中,正游向这圣洁之物的根部,像一只肮脏的怪物,感觉这一池的宁静和谐都受到了玷污。
能不摘吗,我冲对面喊,它在这里活得更久些。
立在木桩上的男孩——怪物之手的主人——迟疑了一下,瞥向岸边的长裙女孩。
女孩低下头,好像因为做坏事,被抓了个正着,不好意思,眼神嗔怪到“瞧,我不让你摘的吧!”
“可你喜欢啊!”男孩的眼神回应说,荡在水里的手,现出睡莲的藕截面,已经晚了。
太可怜了,我又一阵叹息。
喜欢,就一定要“赶尽杀绝”地占有吗?这个问题一直萦绕脑际,挥之不去。
不,不,这并不是真正的喜欢或者爱,这只是一种自私的欲望,以喜欢或爱的名义而为之的一场谋杀,自以为很正当而已。这样的喜欢或爱,注定无法长久,因为它窒息了所爱之物的生长。
真正的喜欢或爱,是让所喜所爱之物在自己的天堂里,自由快乐地生长。若所爱是马,应当放归草原,是鱼,则回归池塘,是花,则回归田野,如此才不会扼杀所爱之物的天性,让爱渐趋凋零死亡。
所以,再喜欢,也请留点底线,给道德,也给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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