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浙大博士生送外卖”的相关新闻,该博士生能不能全职上班挣钱?
新闻当中这位博士生显得很焦虑,既有家庭方面的原因,又有学业方面的原因,这种困境可以理解。是否可以考虑找一份相对稳定且收入过得去的工作保障自身家庭情况及学业?那么问题来了,他还是在校学生,公司(用人单位)可以和他建立劳动关系吗?对此,不同地方的法院还真的有不同的看法,有法院认为在校大学生从学校毕业之前不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还有法院认为在校大学生属于年满16周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所以可以和同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其实,社会上对于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全职上班的观念,主要考虑了学生的学业为主、学籍(人事)档案仍处于学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归学校管理等各种现实情况,对此有一份文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第309号)第12条规定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份文件可能影响部分人,使得人们对于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持否定看法。但是,现如今主流意见还是在校大学生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为前述文件说的是业余时间的情况,当然不是劳动关系,并不否认劳动关系的建立。更重要的是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并没有基于在校大学生的身份而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作出特别规定。
话虽如此,我们考虑这个问题还是要回归现实,在校大学生如果大量出去上班,学校在管理上是非常麻烦的,学生的学业也不能保证,况且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在没有得到纠正之前大学生能否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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