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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所有相关问题的总结(三)

交通肇事所有相关问题的总结(三)

作者: c6095d9b32cb | 来源:发表于2018-02-28 13:05 被阅读0次

    本律师结合自己办案经验和实务,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把本律师认为在交通肇事中比较重要的一些问题总结出来,权当普及法律,仅供大家参考!

    1、 在城市居住但未参加工作的受害人在事故中死亡如何确定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及其子女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请求相关责任人支付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结合受害人的经常居所地、工作地以及生活来源地予以认定,而并不仅以户口所在地作为唯一的认定标准。对于长期居住、工作在城中的农村居民,因其生活来源、消费水平均与城镇居民相同,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具有农村户口的受害人虽居住在城市,似其并未参加任何形式工作,其生活来源并不是城镇的,其死亡赔偿金应按实际户口性质即农村居民标准计算。

    2 、—方已经履行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部分给付义务后,调解协义是否可单方解除?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各方签订的凋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应具备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只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的情况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才合法有效。在无法定或约定的情形,且调解协议不存在尤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时,协议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不得单方解除。

    3、 受害人在急需钱款治病的情况下被迫与被挂靠单位达成的失公平的调解协议,违背愿原则,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此时人民法院不得将该调解协议作为定案依据。

    4、 被追究刑事贵仟的肇事者适杏应 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可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肇事者在刑事诉讼中被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受害人不再享有向肇事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即无论受害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还是刑事审判结束后,均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且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5、受害人需进行持续性治疗的人身损害赔偿时效应从何时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其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应当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但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往往呈现持续性特征,即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一般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或经过多次治疗才能康复,同时只有在经过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确定后才能最终确定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情况因此,在计算交通事故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时,不得自受害人首次出院之日起计算,而应自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或定残之日起计算。

    6、 未投保交强险的主车和挂车肇事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肇事车辆由主车和挂车组成,主车和挂车虽然分別有独立的车牌号和权属证书,但因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车和挂车系整体,因此应由主车和挂车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车和挂车均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应由所有人在主车和挂车两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7、在醉酒驾驶造成驾驶人死亡,其共同饮酒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肇事者未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量饮酒,致醉酒后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肇事者明知醉酒驾车违反法律规定且会出现危险状态,但仍醉酒驾车,将自己置于危险状态,造成交通事故,并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本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贵任。同时,共同饮洒人明知肇事者已饮酒,仍纵容醉酒肇事者驾驶车辆,有违相互照顾、保障彼此安全和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合理注意义务,其过错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共同饮酒人应当按照其注意义务程度及其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因发生刹车故障而跳车的乘客是否属于交强险赔付对象?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意识到车辆发生故障,检查末果后,继续驾车行驶。而后该车发生刹车故障。车上人员在获得驾驶员默认许可后跳出车辆,并因此受伤,遭受经济损失。上述车上人员的跳车行为系在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所实施的自救行为,并无不当。在车上人员跳出车外时,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车外人员,且并非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被保险人,故属交强险的赔付对象,肇事车辆的交强险承保人应对该受害人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偿。

    9、被保险人怠于行使保险赔偿请求权时受害人能否代位请求承保人赔偿?

    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与公交客车发生碰撞,致客车受损、乘客受伤在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怠于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偿。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我国保险法中的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时,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因此,对公交客车行使管理权的公交公司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

    法律咨询微信:xuyuyo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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