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点历史:
联合国第181号决议案存在重大缺陷,违背了国际法原则,违背了《联合国宪章》规定。联合国宪章规定:一个国家的分裂或统一,应由当地居民投票表决,一个一直受帝国主义殖民统治的地区的人民享有民族自决的权利。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巴勒斯坦沦为英国的委任统治地,巴勒斯坦人仍是巴勒斯坦的主体民族。而犹太人自离开巴勒斯坦到直到20世纪初,在政治、经济上同巴勒斯坦基本上没有什么联系了。
1945年8月,在犹太复国主义影响下,美国总统哈里·S·杜鲁门提议,让10万犹太人进入巴勒斯坦。阿拉伯国家普遍反对并警告将诉诸武力。此时的犹太人都是来自欧洲的移民。联合国却不给予巴勒斯坦的阿拉伯居民“民族自决权”,对巴勒斯坦土地的分配也极度不公平,决议前的阿拉伯人占巴勒斯坦人口的2/3强,却只得到43%支离破碎,互不相连的土地,大部分是丘陵和贫瘠地区;而犹太人人口仅占1/3,在联合国第181号决议起草时犹仅拥有当地6%的土地,却得到了57%的沿海土地,却土地肥沃,淡水资源充足。决议内容明显偏袒以色列。
埃及等六个阿拉伯联盟拒绝承认联大181号决议,并向以色列宣战,第一次中东战争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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