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初中,我的同位是个小女孩,说话声音甜甜的,人长得漂亮,学习也好,不知打什么时候起,潜意识中已经对她产生了朦胧的好感。但那时,男女同学之间有条深深的“三八线”,因此,我不敢,其实也不知道怎样去表达我的思想。
一天,我的前位问我敢不敢往我同桌的文具盒里放进一条他刚捉到的又大又长的毛毛虫,说实在的,若是换了其他任何一位女孩,我都会乐颠颠地去做这样的事情,但对她却让我为难。但当时面对前位那鼓动性的目光,不知为什么,我竟悲壮地做了肯定的回答。于是接下来的事情便是在她轻轻打开文具盒的时候,那虫子一下爬到她的手上,她惊叫一声,吓得哭了起来。别的女同学都七嘴八舌怂恿她去告诉老师,我心里出现了少有的恐慌,但那绝不是仅仅因为害怕老师的批评。我的前位坦然自若地扭头看了一眼,很镇静,但我不行,我不敢去看她。不知是她意识到了我的不自然,还是因为我很快就把虫子踩死了,没有造成更大的伤害,反正她没有去告状。但我沮丧极了,意识到自己实在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情。
很多年后,我的这位同桌成了一名漂亮的女法官,在她做新娘的那一天,我提起了这件往事,她一点印象都没有了。当她听完我的讲述后,笑着警告:“既然喜欢,就得尊重。”
既然喜欢,就得尊重,我想,她说的尊重应该有两层意思:一是尊重喜欢的对象,一是尊重自己的感情和选择,我不知道二者之间有什么辨证关系,但知道我曾经因为捉弄了一个喜欢的女孩而捉弄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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