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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保险的理赔是需要看条款的,问题是很多朋友也都知道,但关键是条款看不懂啊,看了也白看。
So,今天小丫君想和大家聊聊关于如何看懂重疾险。
本篇主要内容如下:
1.名词解释
2.基础保障责任
3.附加保障责任
4.免责条款
01名词解释
保险里的各种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
投保人:签合同交保费的人
被保险人:享受保障的人
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人。
(因疾病获得的理赔金属于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是其他人,可指定受益人,也可法定)
保险里的各种期
犹豫期:反悔期,后悔没啥损失(比如15天犹豫期,买了保险15天内反悔,退保还能拿回本金,最多拿了纸质版合同的扣点工本费)
保险期间:合同的保障有效期
等待期:保险的观察期,在这个期间内生病(意外造成的除外)是不理赔的。目前市场上主要重疾险的等待期在90天/180天
宽限期:续期该交保费的时候,可以缓缓的时间,通常会有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及时续交保费即可。
中止期:宽限期60天到期后,如果还没交费,就进入中止期,合同效力被中止。中止期一般是2年。效力中止后 2 年内,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需与保险公司协商,补交保费及利息。
其他名词
保额:出险了能赔多少钱
保费:为获得保障责任支付的钱
现金价值:退保能拿回的钱
02基础保障责任
重疾险的基础责任主要是疾病责任+身故责任,部分产品不含身故责任,我们称之为消费型重疾险。这里我们以部分重疾险的合同条款为例:
1.重疾保障
重疾指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里被称为重大疾病的病种,具有治疗费用昂贵、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危及生命等特点。
发生时间: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病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毕竟疾病诊断是很专业的
本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种重大疾病:符合合同约定的才是我们的保障范围
基本保险金额:能赔付的钱
赔付次数:重疾能赔付的次数,有的赔1次,合同结束,这类为单次赔付型重疾险,有的赔几次,是多次赔付重疾险。
分组情况:在多次赔付里也有分组与不分组
间隔期:两次疾病之间的间隔期
病种数量:即保障多少种病种,比如有的产品是80种,有的是100种不等。
区别大么?
其实都没啥大差别。
2007年的保监会和中国医师协会一起规范了25种重大疾病和定义,这25种重疾在各家的重疾险里没啥大差别。
从理赔占比的角度来看,不论是2007年《规范》中的25种标准重疾,还是2020年《规范》 中的28种标准重疾,其理赔占比普遍超过95%,部分公司在该部分疾病的理赔占比超过99%。因此,额外增加的新的疾病对发生率评估精准性的影响很小,重疾险的病种设置并非越多越好。部分公司为了获取“营销包装利益”,盲目追求承保病种数量,将某些病种强制拆分,出现一病拆成多病承保的情况,造成了疾病保障范围的重叠,这也被2020年《规范》所明文禁止。
所以,重疾部分咱们别太纠结那百八十种。
2.中症保障
中症指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里被称为中症疾病的病种。
中症通常是症状介于轻症和重症之间的疾病,比轻症严重,比重疾要轻一点。
怎么看中症呢?
先看有没有中症,没有那这部分可以忽略。
有的话,咱们继续看。
病种数量:银保监会并没有统一规定中症标准,所以现在市场上的重疾险中症保障都是各家自行定义的,大约在10~30种之间。
赔付次数:目前市场上中症赔付次数在2~3次的居多
赔付比例:目前市场上的中症主要赔付在50%-60%之间
间隔期:两次中症之间的间隔期,目前市场上很多中症无间隔期
分组:是否分组,部分产品存在隐形分组,即某些关联或者同类型疾病赔付1次
疾病定义:
比如有些家的急性心肌梗塞中症和轻症之间差别不大,容易理赔中症,赔到的比轻症多点。
3.轻症保障
轻症指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里被称为轻症疾病的病种。
轻症目前也是各家自行定义,2020年重疾险新规中新增的三种轻症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其中轻度恶性肿瘤中还分为6种疾病,比如TNM分期为I的甲状腺癌、TNM分期为T1NOMO期的前列腺癌等,对三种轻症的给付比例限制在了30%保额。目前市场上的很多重疾险都包含了新规里的轻症。
那么轻症这块看什么呢?
还先得看有没有,没有的话,可以考虑适当加保,毕竟轻症的理赔门槛比重疾低不少,且轻症不轻,也是我们生活里的大病。
病种数量:是否覆盖高发轻症,在各产品所承保的众多重大疾病中,6种必保重疾的发生率极高,因而轻症病种的设置中是否对应6种必保重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产品的优质性和保险公司的诚意。
数据来源:爱选科技赔付次数:一般3次左右,部分没有中症的产品可能在3~6次不等,差别不大。
赔付比例:一般在基本保额的20%~50%之间,比例更高,意味着轻症可获赔的钱更多。
分组情况:目前市场上很多产品轻症不分组,不过在一些疾病上存在着隐形分组。
比如有的朋友一看到隐形分组,或者少了某个类似责任,似乎就感觉产品不好了。
说好不分组的,怎么还暗藏隐形坑呢?
其实,我们细看,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只是疾病的症状,其他三种都是针对它的治疗方式,这也符合这样一条:同一病因只赔付一次。
类似如果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疾、中症或者轻症的,按最高一项赔。
这项对于重疾单次赔付的产品来说,如果第一次按重疾赔付了,那么合同就结束了;如果第一次轻症赔了,后面重疾还可以继续赔。
疾病定义:比如一些轻症疾病的理赔宽松度有一定区别。
拿轻度脑中风来说,比如有的需要有遗留症,有的却不需要。
4.身故责任
身故责任即人没了赔的钱。
在重疾险里,身故责任有如下几种类型:
身故赔付已交保费或几倍保费
身故赔付基本保额
身故赔付现金价值
身故赔付某几项的较大者(保费、保额、现金价值的组合)
比如下面这些身故责任:
如果没有身故责任,那么可退保拿一定现金价值。另外,市场上绝大多数重疾险,重疾与身故责任不可兼得,即赔了重疾后不再可赔身故责任。
5.被保险人豁免
目前市场上很多重疾险都自带了被保险人豁免责任。
大白话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如果得了重疾、中症、或者轻症,可获得理赔,同时后面的保费不用交了,保障责任依然有效。(这里重疾豁免是因为是重疾多次赔付的产品,如果是单次赔付,则合同结束)
03附加保障责任
目前市场上重疾险的附加责任也更为多样化,有一般的投保人豁免,也有恶性肿瘤多次赔付、特定疾病失能保险金等等。这里我们一起来看看投保人豁免和恶性肿瘤的多次赔付。
投保人豁免
即投保人出事了,符合投保人豁免条件,那么这份保险的保费不用交了,保障责任依然有效。相当于在已有保险基础上,再加一层杠杆。比如有的父母给孩子投保,担心未来自己出事,孩子的保费成为负担,那么可以选择考虑投保人豁免。也有夫妻互投,一方出事,整个保费不用交了,保障责任依然有效。
不过,我们也要细看一下投保人豁免是哪些条件呢?一般投保人豁免是另附合同。
比如,这个投保人豁免是重疾、中症、轻症、身故或全残以及疾病终末期。
有的豁免只是重疾、身故或全残。
如果看中投保人豁免功能,可以多看一下。
当然投保人豁免附加也是要另外附加,可综合考虑投保人的健康状态是否符合,附加的保费是否能接受。
恶性肿瘤多次赔付
讲真,这个责任在实际中还是值得的。
毕竟,恶性肿瘤的理赔最多了,而其持续、复发、转移不算少见。
间隔期:一般第一次得的是重大疾病,间隔期180天/365天,如果第一次得的是恶性肿瘤间隔期3年/5年,具体视合同条款。
赔付比例:一般为基本保额,或者一定比例
恶性肿瘤状态:持续、复发、转移(看看是否都包含)
04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就是哪些情况下保险不赔。
一般来说免责条款还好,毕竟正常人一般也不犯罪、自伤,只要不太作,一般也不影响。
对于先天性、遗传性等疾病也不是完全免责,有些疾病是遗传性,但也在重疾里,比如肝豆状核变性等疾病。
对于艾滋病,因职业关系及器官移植导致的也在理赔范围内。
朋友们,现在看的稍微明白了点吗?
保险合同确实阅读起来不那么友好,不过毕竟是咱们的守护者,还是得认真看看,让心里有个数,万一真遇到事能及时应对。
这里建议大家可以从大框架着手,比如这样:
看保障期限:是定期还是终身?
看赔付次数:是多次还是单次?多次是否分组?
看身故责任:是否有些身故责任?赔保费or保额or现金价值
看具体责任:具体责任前面已写,大家细品细看
当然,如果不是太明白,建议找专业人士咨询,比如小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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