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新闻,真是气愤。
说的是通城一个惊动警方的家暴事件。丈夫吴某跑到妻子葛某的娘家,殴打葛某,致其四根肋骨骨折。暴行令人发指。
新闻说葛某为了孩子长期忍受吴某殴打。上一次葛某被殴打,回娘家住了两个月。这次吴某寻过来,两人发生口角,葛某又惨遭毒打。后来村民报警,警察来了,认定吴某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五百元。
看了这则新闻,我有几点不明白了。
其一,说葛某是“为了孩子”长期忍受丈夫殴打,难道她的孩子亲口表示乐意长期生活在暴力阴影中吗?四十五岁的女性,完全可以自力更生养活孩子,为什么不下决心赶快离开那个施暴的魔鬼而选择长期被他殴打的生活呢?会不会还有其他隐情呢?
其二,殴打女方的暴力事件竟然就发生在女方的娘家,可见这个男的有多么恶劣。为什么当时她娘家没人及时制止暴力呢?女方家没有兄弟在跟前吗?从村民报警看来,这村里的人也太文明了。我向来不赞成以暴易暴,但是一个男人,就凭体力优势欺凌女人,这样的东西,应该让他自己体验一把被殴打的滋味才好。
其三,打断四根肋骨,应该算轻伤了吧?该判罪吧?难道因为他打的是自己妻子,就从轻处置吗?难道妻子是他的私产吗?怎么只罚行政拘留十五天呢?罚他五百块,这钱说不定还该他老婆去挣,这么处理,能达到惩治邪恶的效果吗?
国人习惯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庭内部矛盾来处理,《反家暴法》也形同虚设。什么时候女性能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呢?
法律保护不了女性,女性就有可能以极端的方式奋起自卫。新闻里有家暴事件,也有女性因忍受不了恶性家暴而残忍地致男人于死地的案例。
有时候我们看了这样的新闻,甚至会产生这样的感慨:不把那个男的弄死,这个女的就没有活路。
这真是可悲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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