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遇到公司不让休年假的情况,首先要从实际情况分析用人单位是否有紧急事项或员工串不开的情况,若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话应征得本人同意,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资。
如果员工有事情必须要休带薪年休假的话,那么可以与上司或领导协商,在休假份额足够,领导又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越级向更上一级领导汇报。若是依旧不同意休年休假那么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处理。
当然这有一定的风险,如果采取的法律手段,你可能这份工作就会不保,如果继续留下来工作的话,估计领导也不会重用你。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希望可以仔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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