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学者蔡沈(1167—1230)在其《书经集传.夏书.禹贡》中对五服的介绍是:
甸服:距都邑500里,由君王直接治理并收取赋税,分为五等。一等百里赋纳緫禾(青緫禾草可饲马),二百里纳铚(干禾带穗),三百里纳秸(去禾秸后的谷穗),四百里纳粟(含壳曰粟,即俗语的谷),五百里纳米(谷去壳曰米)。
侯服:距都邑1000里,君王不直接治理,仅控制部族领袖(诸侯),由诸侯定期向君王纳贡,分为三等。百里卿大夫邑地,再二百里男爵之国,三百里(起)为侯国。由内而外以邑地、小国、大国安排,自有道理,蔡沈对此的解释是:“大可以御外侮,小可以安内附也”。
绥服:侯服之外距都邑1500里,绥服之地只要安安定定服从君王的政教就行了,分为二等。三百里服文教,再二百里奋武卫。绥服区域内的各部族安定了,君王和都邑的安全就有了可靠保障,前提是侯服及甸服也同样安定。可将绥服看作是君王权力直接所及的范围。
要服:绥服之外距都邑2000里,只要求服从君王的文教就行了,分为二等。三百里只要表明接受君王的文教就行,再往外二百里只需表示接受君王的刑法即可,亦为流放罪人之地(较之荒服流放要轻)。
荒服:要服之外距都邑2500里,不要求严格遵从君王的政教,只要按各部族礼俗进行治理就行了,分为二等。三百里礼简怠慢,来不距,去不禁,即政教之外,部族可自由便宜行事,再往外二百里不做任何限制,亦为罪人去国流放之地。这荒服应是针对蛮族和化外之民制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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