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向着自然创造的,是栗子,是从火中取出来的。那些不相信太阳的人是背弃了神的人。
阿来的《尘埃落定》,就给我这样的感觉。先说说阿来这个人,四川北部的马尔康县,四个土司管辖的地方。用他自己的话说,他是一个远缘杂交品种。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偏远的小城少年做着关于文学的梦,阿来也是如此。写诗就可以吃一顿好的伙食。写的诗越长,野心也绵绵长长。他想做民族文化的代言人。命中注定的,他便向着生养他的土地索取,在他凄楚又美丽的故乡,尘埃落定了。
小说里面麦其土司家的二少爷,无疑是个傻子,但是又是有着聪明人所没有的特殊天分的不一般的傻子。傻子少爷整日想着天边的云,早晨醒来就要问些奇怪的问题。谁都知道他当不了未来的土司。而他勇敢的哥哥,聪敏又讨女人喜欢的帅气哥哥,注定是生来做土司的。傻子少爷的母亲是个有着不好过去的汉人女子,被别人买来送给土司,土司醉酒之后有了他。他便是冲动酒精的儿子。因为傻,便也不用为了争夺土司地位而和哥哥明争暗斗,大家都不是很在乎他,谁会在乎一个傻子。傻子少爷在侍女卓玛那里受到了启蒙,渐渐懂得了男女之事。不过他还是整日想着天边的云,画眉鸟。傻子少爷处在一个安全不设防的境地。想着的也是 别人不会想的事。有时候说出一些就连聪明人也想不出来的好主意。大家不知道他是真傻,还是装傻。故事结局还是悲惨的,傻子少爷被麦其土司的仇人杀了,土司再也不存在了。
整个小说的背景,我首先想到的竟是一种颜色。那是一种只有在藏地才能看到的颜色。大石块的垒砌的颜色,散发出高原冰冷空气的寨子的颜色,形形色色各路女人的颜色,命运不同的男人的颜色。所有这种颜色综合起来,就是尘埃的颜色吧。尘,取自世间万物,又消失于世间万物中。你或许可以在一个干净的一尘不染的姑娘的鞋底下见到它,也可能在乞丐的破帽子上见到它。它既是飘散着的,又是落定的。阿来这本小说的名字极具象征意义。我认为,尘就是我们。我们不管地位身份有多么高,终将还是要落在地上的。归于坚实踏实的土地。成为它千亿万分之一的构成,一粒尘。一粒曾经疯狂舞蹈,最后又落定的尘。说到底,故事都是平淡的,英雄故事也好,哄小孩子睡觉的故事也好,最后的结局是文字或者口头,故事本身也不知道。说故事写故事的人,是有责任把这个故事说好写好的。让故事在故事本身中完成它的意义。还有一点有趣的是,将一个故事放入时代的大潮中,在时间维度上增加它的吸引力,往往会取得非常不错的结果。读者会买账的痛快多。可是话又说回来,任何故事都是在时间里发生的,没有脱离时间的故事。发生在偏远地方的故事,发生在大城市的故事,发生在怀孕女人身上的故事,都是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故事。阿来的故事,就发生在他的偏远故乡,有着土司历史的特殊时间里的故事。土司的故事既是说给知道土司的人听的,又是说给我们这些不知道土司的人说的,既是写给藏人看的,又是写给汉人看的。看完了《尘埃落定》,我知道了,原来,在中国的那块高原上,还有这么一群热烈的人,还有一个关于土司,和土司傻子儿子的故事。小说是以第一人称视角所写,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傻子少爷自己的故事。值得一提的是,傻子少爷特别喜欢那个传教的喇嘛翁波意西,后来在他被割舌头后,他做了土司家的书记官。傻子少爷更喜欢他了,总是想让他记点什么,放到历史里面。历史自然也是故事,是故事的发生开始,也是故事的重复。傻子少爷的故事是土司的开始,也是结束。
我在这里不谈阿来小说中的语言,而是仅仅就我所读的《尘埃落定》中我所想到的,说是莫名其妙也好,整体感觉也好,总之是我自己真实感受到的。阿来的语言自然不用我夸,自然有人去夸,对于小说我想说我也只能说,真好看,是一部非常有意思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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