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向和性行为必须严格区分
因为性和生殖无法分离而造成的异性别性向和异性别性行为长期霸权般的存在,以至于很多人搞不清楚性向和性行为的区别。
性向,指的是一个人自然产生性冲动的对象之性别。这里的性冲动,是指自然萌发的性冲动,排除对儿童或者动物、物体产生的性冲动,这些都不在自然性向的范围,而属于恋童癖,人兽恋,恋物癖等心理障碍。性向包括异性别性向,同性别性向,双性别性向。分别对应男或女只对女或男产生性冲动,男只对男或者女或者女产生性冲动,以及男或者女对男女都有性冲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性行为的概念也在进步。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以男女之间生殖器插入与被插入定义的狭义性行为,而慢慢被扩展到包含口交,肛交,拥抱,抚摸,接吻,玩具,甚至虐恋(50度灰)等两个人之间自愿发生且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广义性行为。这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均有体现,比如我国不止有以狭义性行为界定的男女之间才有的强奸罪,还有不分性别和年龄以广义性行为定义的猥亵罪。
性向和性行为也不一定是统一的。比如少数异性恋也会因为好奇或者纯粹发泄,而和同性发生性行为,但并不因此从喜欢异性变为喜欢同性。有些同性恋也会因为婚姻的利益或传宗接代的家庭压力而和异性发生性行为,但同样不因此从喜欢同性变为喜欢异性。这两种情况都是扭曲当事人自己人格的同时侮辱无辜异性的人格。当然双性恋的性向和性行为是绝对统一的,虽然我不理解也不接受,但尊重他们双性向的同时应严格监督他们可能的脚踏几条船的对感情不忠诚行为,后面关于双性恋的立法保护和约束有细述,先按下不表。
最后是无性恋。这是近一二十年才出现的新概念。无性恋中的性指的是狭义性行为,即性交,全称应该是无性交行为的恋爱。这在如今的日本特别盛行,比如只陪饭的援助交际,类似于中国古代勾栏瓦肆中只卖艺的歌姬或者日本的艺伎,也存在没有经济瓜葛注重精神交流最多拥抱接吻等层级的身体接触之无性恋。无性恋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等等因素,但并不是现代人的专利。无性恋的对象,可能是同性,也可能是异性,甚至双性恋者之间也存在。虽然不存在狭义性行为,但可能存在广义性行为。所以,把广义性行为排除在外的无性恋之概念,本身就是有逻辑漏洞的,即便当事人声称连广义性行为都不存在,只有精神交流,那当事人之间也一定不是随随便便就找个人交流了,也必然是在自己天然萌发的性向中去寻找无性恋的对象,进而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如果硬要坚称和性别无关,那不就是纯友谊,或者类似爱豆和粉丝之间爱慕与被爱慕的关系了吗?那还说特意强调什么无性不无性的恋爱?所以,即便是没有任何性行为(无论狭义还是广义)的无性恋,那也必然是符合当事人性向的,即便是无性的单恋,如花钱买喜欢的人陪伴,那肯定也是符合自己性向的,不是吗?
二、直人可远观不可亵玩
一些同性恋者苦于无法像异性恋一样自由恋爱,找不到合适的同性恋人,又无法自我调节和排解欲望,就把魔爪伸向同性别异性恋者,即直人。并不是说遇到对眼的直人不会心生喜欢,那是骗人,就像直男看到自己喜欢的美女,直女遇到喜欢的帅哥,心动很正常,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之所以应该坚决斩断和直人发生任何恋情的可能,是因为即便对眼的直人可能会被诱惑尝试和同性恋爱,但是最悲剧的一定是卑微求爱且最终只会沦为想猎奇的直人之玩物的同人一方,因为直人,无论男女,一定会回归异性恋婚姻家庭。如果能够被诱惑尝试与同性恋爱的直人,本身人品就是有问题的,正如明知自己是同性恋还要接受与异性恋交往一样,自欺欺人又不负责任。自尊自爱有独立人格意识追求稳定伴侣关系甚至婚姻平权的同性恋,是不会去喜欢直人的,更不会试图掰弯直人,因为不会有结果。强硬掰弯或者诱惑直人,不仅仅有可能伤害到自己和直人,也有会伤害到无辜的人,比如直男的家人,还会加剧异性恋为主的社会绝大多数人对同性恋的负面印象。
三观正确追求婚姻平权的同性恋,大多连和异性别同性恋结成形式婚姻都会有强烈的不适感,而只愿意像异性恋一样拥有自由恋爱组建家庭的权利,在拥有和自己一样价值观的同性中去寻找愿意走入稳定伴侣关系的靠谱爱人。
二、性向平等应进入宪法和法律
为保障公民人格权平等,不论异性恋,同性恋,双性恋等性向一律平等原则应该写入宪法,但为保障择偶权的公平,性向应当唯一且确定,并在婚姻平权立法时以初婚的性向为准,登记进入公民身份信息,终身不得修改。双性恋既然男女都接受,自然不妨碍初婚时以爱人的性别登记为自己的性向,这是对每个公民在专偶制基础上择偶权平等的保障。同性恋,不用感到羞耻卑微,也不用骄傲,如果一定要说自己是同性恋而骄傲,那骄傲的程度,和异性恋可以自由恋爱大胆表白追求所爱一样骄傲,就好。
至于最核心的生育问题,只要婚姻平权,一对男同自然会去有足够的信息渠道找一对女同协商,通过生殖辅助技术怀孕生子,再不济也可以领养。而这一切,必须建立在男女广泛平权的基础之上。
三、 对双性恋的立法规范
尊重双性恋者的和其他性向者平等的人格权,也愿意相信他们确实会对男性和女性都有性冲动,但之所以反对在婚姻平权立法时对性向登记的规定中接受将性向登记为双性,正是为了维系专偶制家庭关系的重要基石,那就是择偶权的概率平等。
既然双性恋者男女都喜欢,已经可以在恋爱时享受两倍于只有单一性向的异性恋和同性恋的择偶概率优势,在所有人都可以充分自由恋爱互相选择的基础上,初婚应当是慎重且神圣的,应该提倡对专一配偶的忠诚义务。如果享受了两倍于相对于异性恋和同性恋择偶概率机会的双性恋者连初婚选定的性向都不能坚持,那也就无所谓对感情负责了。既然自己都如此儿戏,换性向这种如此严肃的事,自然在初婚后也不该被准许。
综上,弗洛伊德所谓”人人都是双性恋”,个人觉得非常荒谬,起码钢铁直男和钢铁弯男都不是双性恋。且如果鼓励双性恋,社会才真乱了套,因为不可能维系所有人专偶制伴侣制的择偶概率公平,即便人工智能代孕将女性解放出来,实现男女彻底平等,也无法消除双性向性恋者对于单一性向的异性恋和同性恋择偶时的竞争优势。所以,尊重双性恋的客观存在,但反对他们将性向登记为双性,必须像异性恋和同性恋群体一样坚持初婚选定的单一性向,并终身不得修改。
四、为什么异性恋应当支持性向平等和婚姻平权?
异性恋之所以应该支持,正在于应当把已经使用在自己身上的建立在单一性向基础之上的各种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伴侣关系。想想异性恋鼓吹婚姻制度已经过时的,都是什么人?无非是有颜有钱,感觉婚姻成为自己束缚自己发泄欲望的桎梏,可是一旦真的废除婚姻家庭制度,很多条件普通的异性恋,将无法成家甚至安身立命都变得困难,因为择偶权必将向有颜有钱的人集中。所以,很多表面恐同的人其实就是深柜,条件越好的越有可能,因为一旦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公开,受到社会统一标准的规范和监督,他们就不能再一边表面恐同,一边利用自己的优势,比如颜值和权势财富,在隐秘的同性圈子里呼风唤雨为所欲为。
性向平等与意识形态完全无关,且应写入宪法。发展经济和推动社会进步并不矛盾,甚至涉及社会进步的各项议题也并不是必须有先后之分,完全可以多项议题同步推进,更显示出社会主义代议制民主的优越性。社会中确实存在相当的歧视和压力,或显性或隐性,但并不因此就可以将慢作为甚至不作为合理化,因为很多人等不起。
综上,把价值观理清楚之后,主流社会对于怠于推进婚姻平权,只剩下一个理由:不是主要矛盾,不是需要紧迫解决的。没关系,我们性少数群体把办法都想好,事情也自己做,国家唯一需要付出的成本,就是立法成本,而这是执行落实宪法规定之公民平等权应然的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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