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教授在女子身上写书法被指耍流氓,到底冤不冤?
四川美术学院美术系主任张强教授的书法创新——将宣纸以连衣裙的形式穿在女子上,或直接将女子身体当作宣纸,于其上写书法。
然而,网友却指责他的创新是在耍流氓,有辱大学教授的身份。那么,张教授被这样指责到底冤不冤呢?
从你情我愿的角度来说,冤。
张教授在女子身上写字之前,势必已经征求了女子的意见并得到同意,不然也不会让他写。
从艺术的角度来说,亦冤。
张教授在女子身上写字属于对书法的探索,书写过程是以艺术创新为目的,与美术专业的人体画同理。
另外,没有规定书法只能放在桌上写而不能放在女子身上写。
看过托马斯·莫尔《乌托邦》的朋友应该记得,他在其中试图营造的一个规定:男女在结婚之前,应该脱光衣服让对方看一看,以防身上暗藏什么毛病。
如果书法也规定得这么详细,那么指责张教授没有问题,遗憾的是没有规定。
再者,张教授作为美院教授、书画家,干的就是写与画的工作,而传承创新又是他的义务,对书法加以探索有何不可?
所以,张教授被这样指责,冤。但是——
应该说,张教授是个有梦想的人。梦想打破书法只能放在桌上写的禁锢,让书法与人体结合,达到“书道法自然”的状态。
这个梦想不能说不好,但却让人难以接受,就像鲁迅杂文中提到过的一种人:他梦想的最高境界是在雪天,呕上半口血,由丫鬟搀扶着,懒懒地道院子里去看梅花。
世上竟然还有这种人?当时读到这段的时候,我就在想:假设没有雪,没有丫鬟,没有梅花,只让他呕血,他还愿意吗?
倘若果真只是呕血的话,我倒是能帮上忙。我身强体壮,胳膊有劲,拳头够硬,保准一拳一个准。至于下雪、梅花、丫鬟搀扶,我无能无力。
换言之,假设被写的女子是张教授的亲人,而非与他仅有师生关系的女学生,他还会愿意吗?我回答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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