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赵轶峰
先生《明夷待访录》的讲座笔记
赵轶峰,男,1953年生人。中国明清史、史学理论研究学者。现任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亚洲文明研究院院长,东北师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古代文明》杂志执行主编,中国明史学会特邀顾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客座研究员。
一 问题的提出
17世纪,小冰河期,灾害多发。
欧洲已发生科技革命,启蒙思潮,工业革命开始。
全球化贸易快速发展,中国卷入其中,欧洲各国在亚洲建立殖民地,耶稣会士东来。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汉族主导王朝终结,最后一个帝制王朝开始。
明朝是有民族统治色彩的带帝国性质的强力统治体系。
中华文明内聚运动至清代达到文明地理空间与行政管辖基本重合,周期性中原——周边冲突振荡可能化解。
出现明夷待访录。
激烈抨击君主专制。
重新构想合理社会。
中国特殊“乌托邦”。
理解整个中国传统政治,传统政治思想,儒家思想,传统文化特色,判定明清社会性质,分析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关系的重要文献。
顺治十年写《留书》一卷八篇,分别为文质,封建,卫所,朋党,史,田赋,制科,没有刊刻。
20世纪80年代,由宁波天一阁学者骆兆平发现,加标点公布于《文献》,1985年第四期,该书《封建》篇,主张恢复先秦时代,分封诸侯体制,理由是封建体制更有利于防御夷狄侵略,可知黄宗羲不反封建。《史》篇表达强烈的华夷之辨观念与反清思想,可证章炳麟指责黄宗羲缺乏种族意识和气节为失察。
康熙二年1663年,得知永历政权覆亡,将留书内容扩充改写完成,明夷待访录,一生写作,编辑著作112种,编辑的主要有明文海,撰著的有明夷待访录,明儒学案,易学象数论,孟子师说,行朝录,弘光实录,四明山志,历学假如,南雷文案,南雷文定,南雷杂著,南雷诗历等,现存著作共46种200余卷。
侯外庐先生,评价明夷待访录,认为“客观的历史,使他憧憬着资本主义时代一治,人文主义的自我解放和自由的思想,和他的政治哲学脉络相贯,而为近代启蒙者的精神”,”他所经历的历史具有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形态,因此他也有将来的信仰。”
-赵轶峰认为,该书没有以任何方式论述资本,工商资本在百年前已经王阳明等人表述,没有从促进商品货币经济角度论证问题,恢复兵农合一主张是恢复最传统的直接劳役制,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
沟口雄三,认为明夷待访录,体现“富民”社会诉求。
玩伴中找不到根据忽略黄宗羲作为儒者的“天下”意识。
儒家终极关怀是天下万民,不是自己所属小社会群体,该论把黄宗羲思想精神狭隘化,误解儒家社会价值观。
张师伟,黄宗羲“不仅不是王权体系的,掘墓人,反而继续攀附在王权体系的大树上,变本加厉的点缀和武装着王权;他不能从缺乏民主的实践中,抽象升华出所谓的民主主义启蒙思想,而仍然只能从传统王权体系的实践中升华出王权思想,这种思想只能充当传统王权体系的一件鲜艳的“红嫁衣””
谢贵安,吴光,李存山等:“新民本主义”,在传统儒家民本主义思想基础上,更接近于民主政治学说的思想。
赵轶峰认为,这种观点大致可取,但这些学者认为新民本主义是“传统民本政治和近代民主政治之间的一种过渡形态”,其基础是资本主义萌芽。
而明夷待访录与“资本主义萌芽”没有直接关系,17世纪中国没处于“近代民主政治”前夜,新民主义说在理论层面不成立。
狄百瑞,黄宗羲通过这部著作提出了一部“儒家宪法”(confucian
constitution),“已经被证明是有史以来最具有持久价值和影响力的对中国专制主义的儒家式批判,也是现代以前时代自由儒家政治观的最有力表述”
二 明夷待访录的民本政治价值论
中国传统政治伦理的深层主流是公天下观念,但在政治实践中,逐步被君主集权集权的体制与行为所掩盖,两种势能一直在博弈。
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家都在君主制现实框架里思考,偶尔想到桃花源式的孤立的几乎没有什么政治的小社会,从来没有想象出“天下”共同体,没有君主是什么样子。
一般民本思想和公天下思想,只构成对君主集权的理论制约,不构成制度性制约,也不提供替代的制度构想。
实践上,中国历史上的民本思想和公天下思想,常常与君主政治处于妥协状态。
思想史上,中国民本思想和公天下思想长期停留在价值诉求层面,没有达到制度建构层面。
明夷待访录,尖锐抨击君主专制制度。
不是由于黄宗羲反传统,而是因为他深谙儒家政治文化传统。
黄宗羲的升华:钱贷民本公天下言说只是价值申诉,大多片言只语,不是系统论证,也没有推进到制度安排层面,黄宗羲则由价值观而深入到制度论。
《原君》推原君主的本分,《原臣》推原臣的本分。
推原的逻辑,从民本,天下为公出发,申明,君主和臣工都不是政治目的,权力来源,天然合法的权利主体,是为人民服务的,是受评价的,民为主,君为客。
君臣都是实现天下功利的器,故无本质不同。君臣无父子之伦,臣不可惟君命是从,要守持为人民的宗旨,君臣主客原理,在帝制时代被颠倒。
三 明夷待访录集私为公的公法观
明夷待访录对全部“法的精神”做彻底反省。
三代之法,以“养”天下为目标,不以维护朝廷统治为目标,是公法。
后世之法,无“一毫为天下之心”,以维护统治者私人利益为目的,本质上是“私”法,故三代以后“有乱无治”。
“私法”治国,“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非法之法”不除,无论具体层面如何举措,社会不会治理良好。
人民构成天下,大公,天下人各自的私利汇聚一起就是政治尺度。
把社会当个成员的私确立为社会合理性基础要素,把公理建立在个人私利天然合理的价值基础上。
几乎所有专制的理论,都举着抽象化的公作为政治价值目标与尺度。要求个人私利服从于抽象的公。
承认私人利益自然合法,就承认了社会是私人的组合,不是社会缔造个人,而是个人缔造社会。
这距离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已经呼吸相及。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