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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诺拆迁律师 :申请国家赔偿,你需要知道的几个条件!

北京凯诺拆迁律师 :申请国家赔偿,你需要知道的几个条件!

作者: 凯诺征地拆迁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9-04-02 14:29 被阅读0次

      实践过程中,自己的房屋一旦在拆迁的范围之类,就有可能会遇上被强拆的情况。而引发强拆的往往是拆迁补偿。在征地拆迁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强拆事件频频发生,拆迁方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实施拆迁,在补偿还没有达成一致时就强拆老百姓房屋等。

      这不仅给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之外,也直接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很多被拆迁人为了能在征地拆迁中获得合理公平的补偿,往往会各奔东西寻求公正,但是大家却不知道被强拆之后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北京凯诺拆迁律师 :申请国家赔偿,你需要知道的几个条件!

      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也就是说,是政府的职务行为。如果大家在征地拆迁中遇到了非法强拆,或是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使用暴力、殴打、非法限制被拆迁人的人身自由等行为,那么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了。

      不过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职务行为致我们损害都要赔偿,只有违法的才会赔偿,合法的情况下只有补偿。也就是说,如果说是在征地拆迁中政府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此时被拆迁人就可以大胆讨论是否有国家赔偿的问题。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赔偿范围以及赔偿请求人和义务机关正确。不能随随便便的就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国家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行为主体要件、瑕疵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以及因果关系要件”,同时在申请国家赔偿时也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主体要件:所谓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的主体要适格。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才能要求行政赔偿。司法机关的错案依照司法赔偿处理,立法机关的抽象立法行为不能获得的国家赔偿。

      我国行政机关的规模很大,机构庞杂。除了人民政府之外,还有政府机构、派出机构等部门。这些单位都是可以作为行政赔偿的主体。

    行为要件:要求是执行职务行为。

    结果要件:结果要件是指只有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实质的伤害才能要求国家赔偿。比如侵害公民财产权的,如违法征收、征用财产、违法查封、扣押、非法强拆等都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二、赔偿的范围

      申请行政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损害人身自由权;损害生命健康权;损害财产权;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

      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权;侵犯财产权。

    三、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是指受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赔偿。若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请求权;法人或是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请求权。

      所谓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代表国家处理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国家机关。

    四、对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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