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徐辉表示,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二次审议结果报告显示,关于个税起征点,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这个起征点不仅是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这四项收入实行综合所得纳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解释:看个税,不能单纯考虑一方面因素,而要综合考虑各方面要求。起征点除了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情况外,还要考虑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直接税发挥调整收入分配的功能。"
自 1980 年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 800 元 / 月后,我国先后 3 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个税起征点,分别是 2006 年提高到 1600 元 / 月,2008 年提高到 2000 元 / 月,2011 年提高到目前的 3500 元/ 月。7 年间,平均工资在不断上涨,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状况,需要上调,才能减少中低收入者的压力,增加这部分人到手的实际收入。
根据修正案(草案),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而在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薪所得可先行适用5000元起征点(不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经营所得可先行适用新税率表。个人所得税改革已成必然的趋势。
总之,社会热切关注及期待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希望进一步降低中等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负担。随着国家的改革发展,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现代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发挥更为重要的收入及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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