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梦》下
二、梦的移置作用
那些在梦的显境中作为主要形成成分的、很突出的元素,在其隐意中却远非如此。作为推论,即那些在梦的隐意中十分清楚的有本质的东西,也根本不必在显梦中展现。似乎梦可以离开梦念而别有中心,即它的内容有不同的元素作为其中心点。这样的梦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印象:即“移置”。不同的元素在梦的构成中可以保持它们在梦念中大致相同的位置。
我们做出下面的结论:决定什么可以进入梦的多重决定并不总是构成梦的决定因素,而往往是一种目前我们尚不知道的一种精神力量的副产品。我们似乎有理由假定,梦工作中有一种精神力量在发挥作用。它一方面可以消除具有高度精神作用的的那些元素的强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多重性决定作用,从低精神价值的元素中创造出新的价值,然后再寻找途径进入梦中。如果是这样的话,在梦的形成过程中必然会有一种精神强度的转移和移置,这些差异就形成了梦的内容(显)与梦念(隐)的差别。我们所假设的这一过程也是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称之为“移置作用”。
移置作用的结果是使梦的内容不再与梦念的核心相似,梦所表现的不过是存在于潜意识之中的梦的愿望的一种伪装。
梦念中得以进入梦的那些元素,必须还要具备一个条件:它们必须逃脱由抵抗施加的稽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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