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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中华史 先秦 卷三奠基者(8):井田与宗法

易中天中华史 先秦 卷三奠基者(8):井田与宗法

作者: 为你写思的哥布林 | 来源:发表于2023-12-24 06:15 被阅读0次

聊完礼乐和封建,我们再来看看剩下的井田制度和宗教制度。

诸侯们获得三授完成分封,下一步就是火急火燎地带人奔赴封区,定疆域,建社稷,封子弟,收赋税,分田分地了。

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宗庙和社稷。宗庙祭祀列祖列宗,社稷则祭祀土地和谷神。这个祭坛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有土有谷就有民。于是,社稷便成为国家政权的代名词。由此还诞生了一种建筑制度,即国都的中央是宫殿,宫殿左边是宗庙,右边是社稷坛,叫“左祖右社”。

分到的土地和人民也要整合。具体方案是人民编组,土地分块。先把一大片土地分成均等的九块,中间一块是“公田”,周边八块是“私田”。私田由按照血缘关系重新编组的农民包产到户,但八户农民必须先耕种中间的公田,才能再耕种私田。公田的收入,用于公共事务,这就叫“井田制”。

从象征的意义讲,井田制甚至也是一种“封建”。或者反过来把封建看作井田。天下之中的周王,封国之中的诸侯,就是当中那块公田。


最后聊聊宗法制,什么是宗法制?

不管是天子、诸侯、大夫都会面临一个问题就是衣钵传给谁。有权继承的,当然是他的儿子。因为天子的王族,诸侯的公族,大夫的氏族,跟全社会一样都实行“父家长制”。这也是宗法制的一个内容。但所有的儿子都来继承,却不行。有些东西比如财产,可以分。爵位和权力,就分不了,只能传给一个儿子。没有规矩,儿子们打起来,那不坏菜了!宗法制,就是立规矩的。

族的第一代叫祖,第二代叫宗。祖是开创者,只能该谁是谁。宗是继承者,必须有继承之法。宗法制就是规定谁为“宗”的,所以叫“宗法”。换言之,宗法就是“定宗之法”。周人立的规矩,叫“嫡长子继承制”,属于礼法,也是是宗法制的核心和关键。

于是嫡长子横空出世成了祖宗家业的合法继承人(周之前的夏和商是怎么解决继承人问题的呢?)。按照这种制度,不但父亲的爵位和权力,就连父系家族的血统,原则上都只能由嫡长子来继承,除非没有嫡长子(正妻无出),或嫡长子无法继承。反过来,如果是嫡长子传嫡长子,一路传下来,不曾中断,那么,这样的传承就叫“嫡传”,这样的体系就叫“嫡系”,这样的血统就叫“正统”,这样的宗派就叫“正宗”。

嫡,就是正妻。妻与夫相匹敌,所以叫嫡。妻生的儿子,就叫嫡子。嫡子当中第一个生出来的,叫嫡长子。

与嫡相对的叫庶。庶,有众多(庶众)、渺小(庶几)、庞杂(庶务)、卑微(庶民)等意思。物以稀为贵,多了就不值钱。庶的本义既然是众多,那就意味着卑贱。

不过,庶子的地位低于嫡子,却并不因为嫡子的人数一定少,而因为庶子的母亲人数多。嫡子的母亲是妻,只能有一个,庶子的母亲是妾,可以有若干。按照西周的婚姻制度,贵族男子都可以有妻有妾。最低一等的一妻一妾,中高级贵族一妻多妾。这就叫“一夫一妻多妾制”。

一妻多妾,也是宗法制的内容之一。

妾既然人数众多,当然是庶。事实上,妾这个称谓就带贬义。它的本义是女奴,最早的女奴则是女性战俘。

依照“一妻多妾制”,妻妾的来历就不同。妻叫娶,妾叫纳。妻,必须门当户对,明媒正娶,才能与夫匹敌,也才能叫嫡。纳妾,则可以偷,可以抢,可以买,可以骗,还可以死缠烂打。因为妾不必有身份和地位。她可以是夫人的陪嫁,父母的丫环,青楼的女子,朋友的歌姬。因此,父母可以赏,朋友可以送,自己可以要,甚至霸王硬上弓。妾既然如此地来路不明,其地位可想而知。

也因此,这样一种制度,就只能叫“一妻多妾”,不能叫“一夫多妻”。

结合上面谈到的内容总结宗法三要素如下:

一、父家长制;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

三、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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