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伙多次点餐给差评,店家气愤找上门,法院的判决让他傻了眼。
2016年9月,江苏省丰县某个小区楼道里,忽然传来猛烈的敲门声,一个男子大声喊着:“开门,快开门。”
任凭男子喊破喉咙,屋里的主人就是不给他开。
男子越发生气:“行,你不开门是不是?那我就一直等在这里,看你到底开不开。”
吵闹声惊醒了楼上的街坊四邻,大家都纷纷跑过来看热闹,交头接耳地议论着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就在这时,一名胡须发白的老人从电梯里走过来,上前拉住男子就走,男子没有反抗,被老人拉着一边走一边问:“爸,你怎么来了?”
“不要再闹了孩子,回家吧。”老人叹了口气。
听到两人的对话,看热闹的人才知道他们是一对父子。
不大一会儿,小伙的门再次被人敲响,这次他吓得立刻打开了房门。
原来,外边的人是这样喊门的:“您好,我们是丰县人民法院的,请您把门打开。”
屋内的主人是个小伙子,门打开后后,法院的工作人员说:“刘先生,您好,我们是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日前有关段先生起诉您侵犯其名誉权一案的传单,您已经收到了吗?”
“是的,我收到了。”
“好的,我们这次来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您这边一个您自身的证据和证词。”
小伙为何不敢给男子开门?法院为何找上门?
原来,这个小伙姓刘,我们就叫他小刘吧,小刘平时一个人居住在这小区,不想做饭了,就去点外卖。
因为他所处的小区有些偏僻,附近可以送外卖的没几家店,他就常在敲门的男子那家点,由于嫌弃那家的饭菜不好吃,就常常人家给差评。
说到这里,工作人员就不解了:既然你吃不习惯人家的外卖,给人家差评,那还继续点干嘛呢?
小刘为自己辩解:一是附近送外卖的店家少,二是他家的饭菜质量真的太差,一次我点的鸡翅,竟然给我烤糊了,全是黑的,根本就没法吃,于是就给了他差评。给了差评后,我又在网上发帖吐槽他家饭菜难吃,所以他才气不过,去起诉了我。
工作人员再问:“刘先生,你总共给了人家多少差评,自己还记得吗?”
小刘尴尬地摇摇头。
这时,工作人员拿出原告所提交的诉讼状,上面显示:从2016年1月开始,到同年九月份,8个月内,小刘共在他店里共点了二十多份外卖,给差评的次数占了一大半,还在网上发帖,到处说他的饭菜不好吃,透漏他店里的信息,导致店里的销售量直线下滑,最近一两个月,他店里都没了生意。
店老板姓段,认为小刘多次给差评,纯粹就是要搞垮他的生意,才气愤地上门讨要说法。
小刘不给开门,段老板就以侵犯店铺名誉权,把他告上了法庭。
段老板第一要求小刘删帖,第二道歉,第三赔偿损失5000元。
对于段老板的起诉,小刘给予了反驳:“我虽然发帖了,却并没有透露他家店铺的信息,信息是他自己说出来的,与我无关,帖子我已全删了,”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店铺信息的确是段老板自己泄露的,与小刘无关。
2016年12月14日,丰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段老板向法院提交的小刘差评的截图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二是小刘发的帖子已被他自己删除,所以无法作为有效证据提交。
至于侵犯名誉权,由于小刘没透漏出店铺信息,第二个帖子内容属于消费者对其售后的消费评价,其内容并没有恶意诋毁、侮辱,而是有图片佐证,所以没有构成侵权条件。
综上所述,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下达判决:驳回原告段老板的诉求,段老板败诉。
当记者找到段老板询问他对判决的结果如何看待时,段老板表示,自己接受法院的审判,因为他自己的主要目的,并不是索要什么赔偿,只是希望小刘把帖子删除。
对于以上案件,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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