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焦点团队坚持分享第1060天(2021/10/9)
1、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3、《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4、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5、目前国际社会工作界把社会工作价值观归纳为六个方面:服务大众;践行社会公正;强调服务对象个人的尊严和价值;注重服务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待人真诚和守信;注重能力培养和再学习。案例中体现出三个方面:服务大众:社会工作者应当服务社会中有需要的困难人群;注重个别化原则:社会工作者根据其家庭具体情况对其制定服务计划;注重服务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性:案例中注重小亮母子关系的改善。注重能力培养和再学习这一方面是针对社会工作者自身来说的,社会工作者要不断地提升自我的专业能力,提升专业实践的效率与效果,改善服务对象与大众的福祉。
6、在吸收国际社会工作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我国当前社会工作的发展特点,在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守则建设方面还应当注重几个基本原则:①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相结合;②本土社会的伦理实践与国际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规则相结合;③专业实践与政治实践互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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