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子骑着自行车在半山腰碰到歹徒,歹徒想要强奸她,女的发现反抗没有用,打不过歹徒,荒郊野外呼喊也没人听得见,所以假装同意,就对这个男的说,大哥这个地方不够平坦,我们找一处平坦的地方。男的一听还挺开心,女的就把男的带到一处平坦的冰面,地点选的特别好,冬天结冰的冰面,冰面的尽头有个大粪坑。所以女的对让男的脱衣服,男的一听就更开心,放松了警惕。正当男的脱衣服的瞬间,衣服把眼睛给蒙住了,女的顺势一推,将男的推进粪坑,男的拼命往外爬,女的对着男的手踩了一脚,男的又掉进去了,第二次往外爬,又被踩一脚,又掉进去,第三次往外爬,又被踩一脚,这次就再也没有上来。
这个女的是否是正当防卫呢?有人认为,踩第一脚叫正当防卫,踩第二脚和第三脚就叫事后防卫。那这种判断就过于的理性,你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你是这个女的,你会如何做。所谓的一般人标准一定不会是理性的标准,男子即使掉进粪池,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被暂时制止,但男子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再举个例子,一个小偷偷完东西之后,他的盗窃既遂了,但如果你发现他偷了你的东西,你要不要追当然要追,追上后要不要把东西拿回来当然要拿。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然已经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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