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张家口怀来县交警在一辆红色轿车上闻到一股酒精味,便对女子进行询问。女子直接甩锅说:“我吃榴莲啦”。
交警:“您是吃的榴莲还是喝的榴莲饮料?在哪吃的?”
女子:“吃的榴莲,在朋友家。”
交警为了测试女子是否酒驾,拿出呼气式检测仪对女子进行检查。但是女子拒不配合。
于是交警又问:“吃了多长时间了?”
女子:“连五分钟都没有。”
交警:“在哪吃的?”
女子:“在车上吃的。”
交警发现女子说法前后矛盾,于是通过再三劝说,女子终于接受了检测。结果发现女子酒精含量超标,交警决定处于她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身边人负责。既然被交警检查出来,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学会为自己负责才是一个人成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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