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了一篇某学者关于“恶少年”的现身说法与回忆。
“我所见校园恶少年如简易公厕里的蛆,上下翻滚,层出不穷。”
“个个长得歪瓜裂枣,形同蚱蜢,不堪一击,却横行校园,无人敢惹。”
“他们扣动扳机时,就像爬上树玩金龟子、蝉一样,毫不犹豫”
“之所以没有残害人,也许是因为没有枪。”
“那些少年时代的恶作剧,都是一种罪恶。”
“以前读《史记》《汉书》,读唐诗,经常看到‘恶少年’这个词,总是发笑,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子给‘少年’冠名,后来等我思考到某些严肃问题时,才忽然懂得。”
对这几句印象尤深。可以看到大王以一种现身说法的角度来回忆记叙,恶少年无疑是蛆一般惹人生厌而又避之不及的生物。但今日看到的一篇对恶少年的集中报道研究,恶少年似乎更被描述成了失足少年一般的存在。看过之后,有理解的成分,但无法宽容,甚至恍然意识到自己曾经也是被校园欺凌过的人群,也是不被认得的边缘人群,也是差点滑向堕落的人群。一个人成长过程中所受的因素是多方面且复杂的,并且多变的因素之间又都有一定的联系性,不能完全孤立的看待。认识到这一视点后再看恶少年犯下的“罪行”,也许就能生出痛恨之外的些许同情与理解。
可惜的是,罪行之外并没有多少人在乎犯下罪行的根本原因,有色眼镜可能错误的引导边缘人群的滑落;引导的过程也受到多方因素的干扰,并不能一蹴而就的实现,或是往往受到了恶少年习惯性的反抗拒绝行为;中国司法中对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重视关注度不够,尚未形成系统的、有效的、成熟的理论与方法,尚局限于少部分群体的自主探索尝试中;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引导方式单一,主要为传统拘留劳教观察模式,以及一部分因年龄未到而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的直接假释;罪后没有及时关注与干预其动态倾向,解开心结,导致一段时间后二次犯罪。
如果没有真正在良心上做到启发、引导,似乎就是治标不治本的效用。表面上的青少年犯罪率下降,但由此更易被忽视比例的下降不等同于基数的同比下降、以及法律标准的变更等深层次因素。
话说了这么多,其实“恶少年”们作为边缘人群,也同样有属于自己的发声与被倾听的权利。以他们的视角,尊重,分析与理解他们的成长环境,他们行为背后的动机,解开犯下罪行的本质心结,才能真正拯救困境少年们。中国还有很多边缘领域,但不能因为边缘,就选择性遗忘,忽视。(如残疾人的性需求,以及由此诞生的“手天使”志愿者们的存在。)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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