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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不应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年龄不应该成为犯罪的免死金牌

作者: 星妈321 | 来源:发表于2024-03-17 21:59 被阅读0次

3月13日,河北邯郸一名孩子被他的三名同学杀害埋尸,这个案子我本来不想说,心里又气又恨又难过,恨死了那三个小畜生,为被害孩子和孩子的亲人难过。

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这个案子最后会怎么判,但是我希望把这三个小畜生都判死刑,因为他们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毒瘤,不定时炸弹,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如果只是坐牢,出来以后,必定还会祸害社会,残害他人。

他们不仅作案手段残忍,而且那种冷漠冷酷让人心惊胆寒,哪种超强的心理素质让人不寒而栗,这就不是人,而是游荡在人间的恶魔。。

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曾经说过一起案例,有四个小畜牲在作案之前还商量说刑法上18岁之前没有死罪,我们都还没有18岁,所以我们可以做大案,于是他们就绑架杀人。

他们开始物色了一个孩子,结果因为孩子的爸爸来接孩子,就没有绑架成。另外出来的一个孩子,和这四个小畜生中的一个父母都认识,而且父母关系还很好。这个小畜生说,他爸妈是当干部的,他们家肯定也有钱,于是随机就选择了这个孩子。把这个孩子骗到工地给杀了。

这四个小畜牲,两个17岁,一个16岁,一个15岁,两个17岁的判了无期,16岁的判了15年,15岁的判了3年。这四个小畜生,从法庭走出去以后,在法庭之外相视而笑,因为没有一个判死罪。

这样的畜牲,恶魔必须判死刑,杀人就要偿命,不要说什么未成年。恶魔就是恶魔,没有什么成年和未成年,一点点大就有躲避法律,钻法律空子的思维,这样的还能称为人吗?明明就是恶魔,对别人的生死完全无所谓,对坐牢也觉得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没有一点点惧怕。这样的畜牲,你能指望他将来改过自新,洗心革面吗?根本不可能,这就是天生的恶魔,天生的反社会人格。

任何教育都不是对所有的人有效,教育训练可以让一种动物变得更聪明,但一定变不成人。你要让恶魔成为天使,几乎是徒劳。

我曾经有一期视频,说到有的人是天生的坏种,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到现在我还是认为有的人是从根里坏的,不可能教育好。一个对生命如此漠视的畜生恶魔。指望他变成一个人,根本不可能。

河北邯郸杀害同学的一个小畜生,居然在杀人以后淡定的躺在床上打游戏,那四个小畜生居然会因为自己没被判死刑,达到了自己的预期目的,相视而笑,这哪里还有一点点人性?

有的人真的是天生的坏种,根本无法改变,在法律面前不应该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犯罪都应该受到惩罚,杀人必须偿命。如果说因为他还年轻就放过他,对社会的危害会更大。正因为他还小,更不能放过,不要给社会留下后患。年龄任何时候都不能成为犯罪的盔甲,年龄更不能成为免死金牌。树怕根坏,人怕心怀。

狼就是狼,羊就是羊。狼行千里吃肉,狗走千里吃屎,山河易改,本性难移。

在我那个视频下面有一条评论,我印象深刻,这条评论的作者说,他曾经做过一个实验,一个坏了一半的红薯,另一半发了芽,他把它种在地里做了标记,后来发现长出来的红薯都是苦的。

现在我们大家都在关注这个案子怎么判?如果判得轻了,起不到任何的震慑作用,未成年犯罪率会上升。

法律不是仅仅有教育的作用,它最大的作用是震慑,是惩罚,特别是对那种天生身的坏种,天生的恶魔,不应该对他们有任何的容错率。

按照现行的法律,也许这些小畜生不会被判死刑,说明刑法真的应该进行修改,坚持法律面前没有年龄差别,不管是少年还是老年。只有严惩施暴者,才能有震慑作用。

有人说,12岁以上故意杀人,要负刑事责任,我觉得这个太笼统,坐一年牢也是刑事责任。判无期徒刑他都可以笑出来,还在乎一点刑事责任吗?必须杀人偿命,特别是对这种恶性杀人。少年时期就敢如此恶劣地杀人,哪怕就是坐几年牢,你敢想象长大以后他还能做出什么十恶不赦的事情吗?再小的杀人犯都应该偿命。

希望这件事情能够推动刑法的修正,不要给恶魔留活路。给恶魔留活路,可能就是别人的死路。法律应该保护受害者,不能成为恶者的庇护伞。法律也应该与时俱进,该修正就修正,否则未成年犯罪只会越来越多,前有车后有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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