祟祟我又来了~
作为一只有思想的狗,今天将讲述一本值得思考的书。
它告诉我们:一个严格遵守“法律”的人,仍旧会成为一个刽子手!
汉娜·阿伦特:《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一书可以看做一份“庭审纪实”,即对于德意志第三帝国前党卫军中校阿道夫·艾希曼的一场针对战争中对于其残害犹太人,执行“最终解决”方案行为的一场刑事诉讼。阿伦特自身作为一个犹太人,在描述这场庭审,在书中记录下这一“世纪审判”。但她并未以一个“犹太人”的身份去带着充满着“仇恨”的目光去“审判”这样一个残害同胞的刽子手,以至于在整个犹太世界掀起了一场热烈的大讨论。
阿伦特说过这场庭审显得过于“匆忙”,并且法律错误漏洞百出。无论是对艾希曼在阿根廷的绑架是否符合程序正义,并对送审以色列组建的审判法庭是否符合相关的引渡条例产生了疑问。阿伦特也提到“初衷是写一篇庭审报道而不是别的什么”,由此,“她深信这场刑事诉讼的程序有误,她要以此为背景对大屠杀做一个全面阐释。”阿伦特的出发点并非从一个“犹太人”的眼光出发,而是将其作为一种审判“反对全人类”的罪行来看待,故而认为犹太人对于这场审判充满了一种“报复”的心态,书中的措辞也被解读为“犹太人的麻木”造成了整个犹太人的灾难。
书的副标题“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提出一种“平庸之恶”的诠释。对于“平庸之恶”,阿伦特描述令人恐惧。德意志第三帝国中纳粹党的上台,在早期战争罪责的反思之中,是一直批判纳粹党的煽动与客观现实因素,却模糊了整个公民群体对于纳粹上台的作用。当雅思贝尔斯的《德国罪责问题》一书将罪责划分为四种罪责之后,这层由逃避心态粉饰的面具才被撕得粉碎。在现代国家之中,参与政治生活已经成为每个人的权利,甚至是义务;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应当履行自己在政治权利上的责任,换句话说,每个人都逃不了来自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那么选举出一个怎样的政府运行管理国家,实际上是由公民自己决定的。于是,当这个政府充满了种族偏见,狂热的煽动性以及渴望战争的特点,最后买单的也是这一批人。
原本德国自身的“正义秩序”在其内部并行不悖,而现在,当外部给出的标准打破了德国固有的“内部标准”之后,民众发现纳粹是一个“反人类”的恐怖极权政党。除了为首的上层人物之外,处于整个纳粹体制之下的工作人员与普通民众的责任,至少在刑法之上是找不到的。一个吊诡之处在于:在公认为合理的纳粹政权之下,所有依据“元首”的命令与法律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法律的遵守。一个公民依照法律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是完全正当合理的,除非从根本上去否定法律的合理性。也许只有法学家和思想家会去考虑这些法律存在的合理性,可现实是在当时德国社会中,他们是无错的,正当的。当社会契约依据公意(即便是标榜的公意)成立之后,遵守也成为公民的义务。而我们如今再怎么去否定它的合法性,新的法律再怎么也无法将溯及力延伸到已经发生的事情并且去要求当时人遵守新的法律。
当第三帝国将犹太人等民族变为“罪犯”的时候,实际上也并不是希特勒的一道“命令”,正是德国的法律。可怕的是这种法律居然还得到了“法理上”的支持。那么在国家机器中办事的人都是依据法律办事,民众也依据法律生活。即便不是仇恨犹太人的德国公职人员,但也成为依律办事,为犹太人最终解决添油加醋的助推机。而现在那些曾身处于履行国家决定的人,因为“服从”受到谴责与审判,发现这个曾经被当做美德的东西,到头来成为了把自己送上断头台的理由。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接受审判的时候将此作为自己的辩护,虽然法庭并未采纳,但也道出了一个真相。在国家体制内部,对于上级的命令,对于法律敬畏与服从是一种责任与义务,而一旦这样的法律成为了“恶法”,最终造成的是一种甚至并不自知的“恶”。虽说“恶”法非法,但是这层“恶”的标准却并不是一般人能够下结论的。这才是可怕之处,当我们事后原本以为是把残忍和无情涂满人生的刽子手们送上审判席,却发现他其实仅仅是一个因为生活在体制内部,为了自己的生活与向上的职业规划而服从命令的人,“有如此多的人和他(艾希曼)一样,既不心理变态,也不暴虐成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他们都太正常了,甚至正常的可怕。”这些反人类的行为,都是无意间的,并无任何刻意的心理负担,这才是最让人毛骨悚然的事情。
汉娜·阿伦特:《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安尼译,译林出版社2017年版,ISBN9787544764940。
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当“服从”的美德与一个具有基本人性良善的观念冲突时候的选择,应当有一个预见。这其实是很矛盾的心态。一方面,受审的大部分人其实都是拥有着良知的人,他们甚至从未杀过人,但另一方面服从的行为让他们成为大规模屠杀的操纵者。但他们明知道自己一笔勾过的名单之下,带来的后果可能是成百上千人的死亡,对此似乎无动于衷。在德国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之下,这样的“程序性”工作方式早已习以为常。他们甚至并未有过不安的想法。如今将“罪”的负担加到他们身上,他们的态度反而更像是一种荣誉担负的慷慨激昂,他们非常配合审判,甚至不惜将所有罪责揽在自己身上。这种大义凛然的行为其实反而是为他们开脱罪行。以前国内运行的有条不紊的体系在他们认识中实际上是完美而和谐的。
“德国社会的八千万人,曾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以相同的自欺欺人、谎言和愚蠢隔绝与真相和现实之处。”在自我蒙蔽的各种口号之下,因为朴素的“法不责众”,而如今有人挺身而出将罪恶尽揽,似乎是更值得“大书特书”。这种扭曲的“人格伟大”,只能体现事实上对于罪责根本的否定。在所有战犯或者纳粹官员的审判之中,主观上的“服从”往往成为其希望脱罪的借口,因为服从的“美德”,足以把它们的行为上升为“国家行为”,以此脱罪。赛尔瓦迪乌斯博士无论是在纽伦堡还是在耶路撒冷为绍克尔和艾希曼辩护都以此作为辩护意见。然而法庭却并未采纳。
同样的,当德国人反省自己历史之中,我们作为外部人来看,则显然缺少了一份“同理心”,正如我们听闻犹太人被屠杀事实之后所产生的愤怒等情绪远不及犹太人自身一般。但是面对当今民主化进程普及的现在,民主与自由的春风席卷着世界各地,却忘记了一切由西方模式建立起来的相应的制度具有着自身的门槛与灵魂内在。口头上我们明白斯宾诺莎、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人的学说,但是真正“通情”的理解并不见得深刻。当我们作为第三人以审判的眼光怒视着德国人以往的所作所为,除非当我们每个平庸的人置于当时的境地,或许我们都无法去理解那些“我们”成为了杀人魔的机器的螺丝钉。而当我们注视着德国人通过选举等一系列正当行为造就了一个“不正当”的历史后果,或许自己也需要一种跳脱出来的眼光去审视我们自身所处的囹圄。“超越自我的中心却是历史学家的使命。”当历史学家们将眼光放置在一处之时,就应当尽可能去设身处地的思考当时的历史情形。
历史是人的历史,应当更以人为主体,体会人性的复杂。
祟祟有话说
阿伦特作为犹太人,其出发点并未从一个受到“迫害”的犹太人作为一个“神圣审判”的正义制裁心态。
“汉娜阿伦特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和奥威尔一样,立场过于不偏不倚。她的探讨纯粹是出于她的需求,却同时被普通民众和犹太群体敌视,尤其是后者。在很多刊物和报道里,她被描绘成一个认为'被屠杀的犹太人没有抵抗,因而他们的死亡是咎由自取'的人,但这和实际状况完全相反;这场审判原本有着值得标榜的庆祝意义,即使在开始之前,包括阿伦特本人也认为他注定会被判处死刑。然而,这个胜利的宣告,这个屠杀的复仇,这个判决的公正合理却被她搅了个稀巴烂。”
这句话并非我说的,而是一个读书群的群主,网名“文渊书阁”嘻嘻嘻,我觉得说的很好并且自己描述不如此句,故而直接引用。
恶,从不是某个穷凶恶极的人的专利。可怕的是行走在世间的人们,都拥有着一份“平庸之恶”生长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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